关于2015年信阳市平桥区公开遴选区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的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平桥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区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精神,经区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区已登记备案的科级以下公务员队伍公开遴选区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面向全区公开遴选区委巡察组工作人员7名。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对党忠诚,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绩突出,办事认真、群众公认;
3、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4、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5、大学专科以及以上学历;
6、工作期限满一年(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9月14日);
7、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本人在原单位尚在试用期的;
6、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
7、与区纪委或区委组织部现职工作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通知、公告
2015年9月14日,区公开遴选办公室向各单位发出通知。同时通过平桥新闻网、平桥电视台等向全区发布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9月14日-17日8:00-12:00,15:00- 18:00。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报考人员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报名。
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平桥新闻网下载《平桥区公开遴选区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报名表两份、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两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免冠1寸照片(同版、蓝底)4张到区纪委干部室报名(地点:平桥区教育体育局8楼805室区纪委干部室,咨询电话0376-3800723)。
(三)资格审查
首先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审查,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报名,然后由区纪委干部室负责进行复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此次遴选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个人责任和单位审核把关责任。
(四)面试
在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确定面试人选,在平桥新闻网公示面试人员名单,由区纪委干部室发放面试通知单,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面试工作由区公开遴选区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遴选办)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拟遴选职位人数1:1的比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在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重点根据职位要求,考察实际工作能力。考察时将认真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六)确定人选、公示、试用与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有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转任人员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报名之后所在单位提拔职务的不予承认。
四、其它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遴选工作在区委领导下,由区遴选办组织实施。
(二)落实回避制度。从事遴选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与《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严格工作纪律。遴选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遴选办负责解释。
信阳市平桥区公开遴选区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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