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了推动全市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经邓州市委巡察机构研究,邓州市委常委会同意,邓州市委巡察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2名,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高素质的巡察队伍为目标,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拓宽选人视野和用人渠道,提高整体素质,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
二、选调职位及名额
根据编制情况和工作需要,邓州市委巡察机构面向邓州市公开选调12名巡察工作人员(其中2名女性)。
三、选调范围
邓州市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已登记备案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乡科级干部和聘用制干部除外)。
四、选调对象条件及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热爱巡察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5、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已登记备案的行政在编在岗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乡科级干部和聘用制干部除外);
6、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限制性规定的;
(5)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
五、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星期一)至23日(星期 三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2、报名地点:邓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公开报名方式进行。
4、咨询电话:0377-62287819(邓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377-62287766(邓州市纪委干部室)
5、报名方法:报名者照片采取现场采集方式。报名时,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还本人。报名者填写《邓州市委巡察工作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
报名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选调工作的整个过程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1、由邓州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资格者,发放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2、报名时考生所提供的各种信息、证件、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完整,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所规定的报考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
3、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邓州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调整选调名额。
(三)发放准考证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参加考试人员综合总成绩。即: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示。
1、笔试
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根据选调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公告)。面试人数按选调计划的1:1.5比例确定,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等。面试工作由邓州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面试前核发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注明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报考人员必须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时间集合并参加面试。
未按规定时间和持有效证件等要求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满分为100分,每人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并公告。
(五)体检
根据综合总成绩,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公告。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取消选调资格,空额按选调计划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由邓州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重点根据职位要求,考察实际工作能力。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综合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察。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选调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综合总成绩、排名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八)确定选调人员
对确定的选调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方案由邓州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邓州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邓州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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