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望江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贯彻《中共安庆市委关于实施“活力工程”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的意见》(庆〔2013〕24号)、《中共望江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望发〔2014〕2号)精神,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决定开展2015年度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计划遴选公务员22名(详见附件1:2015年望江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对象
1、全县党政群机关、乡镇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公务员;
2、全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3、配偶一方在望江县工作,一方属外地县(区)及县(区)以下党政机关登记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登记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4、父母在望江居住,本人在外地工作,属县(区)及县(区)以下党政机关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登记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身心健康;
2、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一般应有两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8月31日);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可放宽8周岁(年龄计算截至2015年8月31日);
6、符合各单位公开遴选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1、发布公告
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县直单位和乡镇发出遴选公告,同时在县电视台和望江先锋网、望江政府网、望江新闻网、望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公告。
2、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以报考人员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至25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为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望江县政务新区A区316室)。
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①经所在单位审核报名信息,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附件2);外县报考人员还需加盖本地组织人事部门公章(附件3)。②本人亲笔签名的《2015年望江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4)。③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④按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报考的考生还应提供有关证明:夫妻分居两地的提供结婚证、在望一方的户籍证明;父母在望江居住的提供父母在望的户籍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子女不在父母身边的证明材料等。(相关附件可通过望江先锋网、望江政府网下载,附件2、附件3需A4纸双面打印)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考公告,以及职位表中的各项具体要求,确定自己属于遴选对象范围并符合遴选条件之后,再根据职位表选择自己符合要求的职位进行填报。因错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资格审查
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遴选条件和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遴选职位计划数;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在接到通知后1日内可改报其他职位。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所有报考者须对本人所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者,及时取消考试资格。
3、笔试
笔试由县遴选办统一组织实施。报考者须带准考证、个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由县遴选办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察
笔试、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合成确定考试综合成绩。
根据遴选职位名额和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同一遴选职位名额不足3人(含3人)的,差额1人;超过3人的,差额2人。入围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
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各遴选单位负责实施。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若考生考察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顺序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6、确定拟遴选人员
综合报考者考试成绩、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由考察组择优提出拟遴选人员,并报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择优递补。
7、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拟遴选人员名单分别在望江先锋网、望江县政府网、望江新闻网、望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拟遴选人员原单位、遴选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由县遴选办下发结果通知。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遴选结果而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对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内,个人不得以不适应工作岗位等原因放弃录取,须经单位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经考核不适应岗位工作者,仍回原单位工作。
四、组织领导
公开遴选工作在县委领导下进行,并成立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开遴选工作中的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1、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7156506
县人社局:7189311
县编办:7171572
2、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717123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遴选办负责解释。
附件:
2.2015年望江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本县报考人员报名表.doc
3.2015年望江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外县报考人员报名表.doc
4.2015年望江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望江县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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