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鲁山县委巡察机构队伍建设,经县委同意,决定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择优选调工作人员。
二、选调职位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名。其中:综合类14名、财务会计类6名。
三、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央巡视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 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律意识强,社会形象好;
4. 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热爱巡视巡察工作,勇于同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5. 鲁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财政全供、具备正式干部身份的科级(不含)以下工作人员。
6.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
7.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具有助理会计师、助理审计师(含)以上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以下(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8. 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2018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以上。
9.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规定。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要求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结合各职位自身特点,在职位的专业方面作出以下具体要求(专业目录按照2019年《河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
1. 综合类:专业不限;
2. 财务会计类:财会金融类、工商管理类等专业或具有助理会计师、助理审计师(含)以上资格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或受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2. 目前在职岗位按照有关规定未达到服务期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 选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 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 报名时间:2019年5月20日至5月24日。
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逾期不予补报。(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公务员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2. 报名地点:鲁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鲁山县纪委监委机关三楼)。
3. 报名办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不接受个人报名。
4. 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选调岗位和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按要求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交以下资料:本人毕业证书、学历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填写《鲁山县委巡察机构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各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后,将报名材料、《鲁山县委巡察机构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鲁山县委巡察机构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一起报送至报名地点。
5. 各类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职位。
(二)准考证领取
2019年6月11日至6月12日,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选调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两项之和为个人考试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1. 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满分为100分。
(2)学历资格加分。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双证齐全)的人员加2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取得会计师、审计师资格的人员加2分。
(3)笔试成绩=闭卷测试成绩+学历资格加分
(4)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行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五)体检
体检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参加体检者,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按照1:1.2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政审考察
根据体检合格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查阅干部档案及有关资料,核实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告、公示和见习
1. 笔试成绩、综合成绩以及选调工作各环节的时间、地点安排或更改事宜将在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鲁山简报、清风鲁山微讯公众号、鲁山党建微讯公众号及有关单位发布公告。
2.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后,在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鲁山简报、清风鲁山微讯公众号、鲁山党建微讯公众号及有关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研究确定见习人员,见习期半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应脱离所在单位工作,不办理调动手续。
(八)办理调入和任职手续
见习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1. 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请报名人员保持通讯畅通,与本人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弃权。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2. 本公告及有关表格可登录“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www.hnls.gov.cn)”下载。
3. 本公告由鲁山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5-7233028
附件:
鲁山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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