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瓯海区纪委区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瓯海区纪委区监委拟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面向瓯海区在编在岗的公务员,选调2名,详见计划表。
二、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一)必备条件
1.须为选调范围内的公务员,且录用为公务员满3年(含试用期),在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工作2年以上;乡镇(街道)新录用的公务员须在乡镇(街道)服务满5年;
2.编制性质为区内党政群行政编制,不含参公编制;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备选调职位要求年龄、学历等其他资格条件。计算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5、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审核
1、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地点:区纪委区监委干部室(区行政中心1号楼1715室)。
2、报名时间:2020年3月30日—4月10日止。(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公务员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3、报考人员从瓯海廉政网(http://jwjcj.ouhai.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瓯海区纪委区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粘贴近期免冠电子1寸正照,并附电子版),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持《报名表》原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同底免冠1寸正面照2张,以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职级套转表和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核对章)参加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应对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根据选调对象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1:3的,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占总成绩的4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遇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选调资格,面试科目占总成绩的6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选调计划数1:1.5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如有体检、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照岗位匹配性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分别在瓯海廉政网和人选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在选调工作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选调人员接到选调通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未尽事宜,可向瓯海区纪委区监委干部室咨询,联系电话:88529909。
附件:
1.2020年区纪委区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定稿1).docx
2.2020年区纪委区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定稿2).docx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3月29日
【2020年浙江省纪委监委选调考试复习备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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