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2020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越秀区决定开展全区2020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职位
面向越秀区管辖的公务员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选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25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选调资格条件
参加选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选调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6、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司法侦查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时间计算截止至2020年4月30日。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和宣传动员。
本次选调在越秀区信息网和OA办公系统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5时止接受报名,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公务员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2、报考职位:本次选调职位分为城建组和经济组2个职位组。每名考生只能报考其中1个职位组,并按个人意愿对组内单位职位意向性进行排序,不直接报考职位。
3、报名资料:①《越秀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并备好原件以便核对;②《越秀区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志愿表》(详见附件3);③工作经历业绩报告:主要是自我评价参加工作以来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能力和实绩、奖惩情况等,材料相关内容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报告应在1500字以内,无固定样式,根据个人情况自行准备,具体要求:A.报告应注重写实,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等;B.凡属参与完成或与其他同志共同完成的业绩,应写明自己在其中所处的位置以及发挥的作用;C.简要介绍个人历年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和思想政治表现情况;D.结合自身工作经历,简要进行自我评价。
4、报名方式:采取个人报名的方式报名。请将报名资料电子版(原件,已签名确认,彩色扫描)打包发送至区委组织部干部二科的OA账号,邮件名称请注明“姓名及报考职位组别”,也可以将报名资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送至区机关办公大楼1308室(区委组织部会议室),周六、日仅接受OA报名。
5、报名咨询电话:83268129,83268729。
(三)资格审核。
1、区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通知其参加面试。
2、如职位组选调职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的比例小于1:1.5的,减少本职位组选调的职位数,直到比例不少于1:1.5。职位组报名人数少于5人的,取消该职位组的选调职位。
3、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选调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面试。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无领导小组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匹配选调职位。
按照与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最后一轮面试成绩,按照高排位高分优先的方式进行确定考察人选。每个面试小组的前两名直接确定为考察人选;每个小组第三名以后的,按该职位组别所有人员面试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察人选。
确定考察人选后,在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获得区级及以上通报表扬、奖励的考察人选,可在匹配选调单位时适当加分。区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察人选成绩(疫情防控加分后)和志愿填报情况,按照高分优先、匹配志愿的原则匹配选调单位职位。
(六)组织考察。
对进入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由选调职位所在单位组成两人以上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回避等事项。如发现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不过关、能力与拟选调职位不匹配等不符合选调单位用人需求的情况,选调单位可根据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考察合格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发现不适宜选调的问题,取消选调资格。
(八)办理转任和任职手续。
公示期满,符合选调要求的,按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和任职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科级领导职务干部成功选调后,一般转任同级职级,可保留领导职务待遇,待单位内出现科级领导职务空缺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选调干部;科级领导职务兼任职级的,按就高原则安排为职级公务员。
(二)原则上每街道和50人以下的区直机关单位最多选调2人,50-200人的区直机关单位最多选调4人,200人以上的区直机关单位最多选调8人。在同一单位选调2人(含)以上的,30岁(含)以下公务员占比一般不超过50%。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政策作出决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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