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方案(补充)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我县扶贫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调配的有关规定,经县编制部门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县扶贫办工作。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把素质好、业务精、实绩优的干部选拔到工作岗位上来,为全县扶贫工作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遴选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公开遴选(教师除外)。
三、遴选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遴选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或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除试用期外,工龄满2年以上(含基层项目服务履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5、计算年龄、工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10月2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受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适宜参加公开遴选的。
五、时间、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
(二)程序和方法
1、宣传发动。通过下发文件、发布公告和利用沿河电视台、沿河政府网站等媒体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公布公开遴选的职数、资格条件和遴选程序等相关事宜。
2、公开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单位党组织推荐等形式进行,由本人据实填写《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经报考者所在单位党委(组)核实并签署同意参加遴选的意见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到县扶贫办监察室报名(县政务中心三楼335室)。
3、资格审查。县扶贫办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格审查合格名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以及在考察工作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计划遴选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需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展遴选工作,达不到比例的,由领导小组讨论减少公开遴选人数或取消相关职位公开遴选工作。
4、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2015年11月6日在县扶贫办领取准考证,11月7日上午进行笔试(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及业务知识。笔试结束后,按照拟遴选职数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公布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并列人员一并参加面试)。
(2)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与遴选职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考察环节),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5、组织考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组建考察组,抽调专门人员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6、公示。根据考试和考察的综合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网和县扶贫开发网进行公示,公布拟遴选人选,公示期为5天。
7、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后,对在公示期间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其遴选资格的,由县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影响调动的,取消试用资格。试用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由县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本遴选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县扶贫办负责配合协调。遴选过程中,如出现空缺名额,均不再递补。
六、组织机构
成立沿河自治县扶贫办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崔玉琴(县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田 军(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 沿(县编委办主任)
杨友刚(县扶贫办主任)
张 明(县保密局局长)
成 员:周铁飞(县人社局副局长)
陈 海(县扶贫办副主任)
冉启贵(县人社局干部科科长)
符春波(县扶贫办综合科负责人)
石素珍(县扶贫办监察室主任)
黄万文(县扶贫办社会扶贫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扶贫办,由杨友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专人负责具体办公。
七、纪律要求
为确保公开遴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公开遴选工作全程在县纪委和办纪检组监督下进行。在考试、组织考察等环节,凡报考者与相关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的有关规定,报名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和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遴选资格。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给予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扶贫办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办
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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