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选调临城县域外在编人才回临工作的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引导和鼓励临城人才回归,服务家乡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扩大引进范围,继续公开引进一批临城籍在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包括学校、医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1.在县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临城籍在编在岗人员。
2.在县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临城籍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需为在编在岗人员)。
3.临城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非临城籍人员,其在县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需为在编在岗人员)。
二、基本条件
1.科级(不含科级)以下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符合工作调动年限要求或达到工作服务年限。
2.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符合工作调动年限要求。
3.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对应的执业资格证等资格证书。
4.回临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应为全额财政开支,近五年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6.经党委常委会研究任命的科级干部也可申请,将根据报名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研究安排,原则上对口安排,年龄限定为1978年1月1日(42周岁)以后出生。
三、不符合引进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2.原录用或聘用手续不全,不符合调配政策的。
3.近五年考核有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的。
4.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伪造、变造信息、材料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或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安排
引进对象原则上遵循:空编安置、身份相符、人岗相适、对等对口。如出现编制、岗位、专业等不能满足需求时,需服从组织人事部门分配。
五、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本人持全日制学历毕业证书、全日制学位证书、户口簿、身份证、职称或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意向调查表》(一式三份),到临城县委组织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二)资格初审。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申请回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对档案进行审查,看档案材料是否齐全、真实,进入单位手续是否齐备、正规。
(三)面试与体检。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统一安排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将采取差额形式,择优确定。面试合格后,统一安排时间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确定拟调人选。根据资格初审、面试、体检等综合情况,确定安置岗位和拟调动人员名单。
(六)公示与调动。拟调动人员名单在《临城发布》等官方媒体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或不能按时商调个人档案及人事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7199971
邮 箱:lcxrck@163.com
中共临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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