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的通知
焦店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具体工作由区人社局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有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4名,其中:
1、文秘专业2名;
2、法律专业1名;
3、医药卫生专业1名。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新华区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具备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年龄在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要求男性)以下;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1月9日至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新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人:陈艳歌。联系电话3711991、13525399229、13721866890。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新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人限报1个职位。
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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