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2020年度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改善公安队伍结构,按照《涪陵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规定,根据工作安排,决定面向市内组织开展2020年度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为一级警长(警务技术一级主管)及以下,具体职位见《涪陵区2020年度公开选调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并取得人民警察警衔的一级警长(警务技术一级主管)及以下职级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3.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年龄时间计算至2020年9月30日,例如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是指1984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尚在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参加公招、遴选、选调等且转任至现单位未满2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21日—2020年10月23日17时前。(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公务员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二)报名方式
采取电话传真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自愿参加选调报名的人员,准确填写《涪陵区2020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传真并电话告知区公安局政治处。联系电话:023-72739681,023-72739676;传真:023-72739939。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将发送短信告知,并于2020年10月24日18时前到区公安局政治处614办公室(涪陵新城区太白大道7号)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由组织部门统一划定。选调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组织部门同意后可放宽至1:2。低于1:2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选调指标。笔试时间:2020年10月25日,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涪陵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二)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于 10月30日上午9:00—12:00,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同意(诚信)报考事项》(附件3)(以上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各1份)以及公务员登记表、人民警察警衔变动审批表(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在区公安局LG层会议室(涪陵新城区太白大道7号)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须知》,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选调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岗位匹配、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选调程序。
选调指标与面试人数比例为1:3。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低于1:1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选调指标。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折算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时间:2020年10月31日,地点以《面试须知》为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于面试结束当日张榜公布。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当日16:00后在区公安局公告公示栏公布,当日18:00后在“涪陵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从面试合格人选中依据考生总成绩按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选调指标1:1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照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报到时间:2020年11月1日8:30前,报到地点:区委组织部8楼会议室(涪陵太极大道71号区委办公楼8楼)。
报考人员或者选调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其缺额根据选调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本公告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二)考察
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区公安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验学历学位,核实公务员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对考察合格拟确定为选调人选的,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纪律要求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72813165
监督电话:72813171
附件: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组织部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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