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汝南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驻发〔2015〕5号)和《关于设立中共汝南县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汝编〔2015〕4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13名公务员到县委巡察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13名。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汝南县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
3、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4、中共党员;
5、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二) 报考人员还应当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1、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1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要求的,未达到服务期限的;
4、有公务员法规定回避情形的;
5、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9日至1月21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2、报名地点:县纪委办公室(县委三楼)
3、报名方式:报考者首先填写《中共汝南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然后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①《中共汝南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③《公务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④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5张。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任何一项信息或资料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达不到3:1的,选调计划按比例依次递减。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分数=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
根据考试分数,按照选调职位1:1的比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出现考试分数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选调计划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按照巡察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考察标准,进行严格考察。因考察不合格等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试用与办理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选调人员进入县委巡察办或巡察组试用。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参与首轮巡察工作三个月后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由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汝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汝南县委组织部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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