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王遴选网讯 因工作需要,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执法大队(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广安市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8名(详见附件)。
二、遴选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4月27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报考人员必须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5、报考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工作经历。通过公招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具有5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通过定向考录的乡镇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具有8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政法体制改革录用的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达到服务年限标准。
6、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尚在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5月20日(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713室。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兴安下街18号(市经信委大楼)。
3、联系电话:0826-2678993。
4、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实填写《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在发布公告网站下载),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先进行笔试,后进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开考比例为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的1:3。如果达不到该比例,则相应调减公开遴选名额。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按100分计。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的1:2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统筹协调、组织管理、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
3、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遴选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2012年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复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缺额,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4、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5、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遴选人员,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调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和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26-2678993
监督电话:0826-2336525、2155123
六、本公告内容由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公开遴选执法大队(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4月22日
公选王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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