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关于选调工作人员的通知
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工作需要,市委组织部拟选调部分工作人员到下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工作。具体如下:
一、选调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
2、2014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在市委组织部调训(包括抽调、借调)过的工作人员;
3、报考参公事业单位,必须为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4、报考事业单位,需为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及以下职务人员;
6、年龄在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8、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且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9、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较好的政治素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因违法受过劳动教养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暂不能流动的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6月30日前。
(二)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人员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初审,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汇总并填写《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选调工作人员报名单》(一式两份,均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制成EXCEL电子表格,并在备注栏内标明报考类别)及本人填写的《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公务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表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和近期蓝底免冠2寸照片3张(附电子版),报送至市党政大楼A座1024室。
市委组织部按照选调资格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核发准考证,准予参加笔试。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电子版通知及表格请从“鄂尔多斯党建网”下载。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根据报考人员确定选调名额。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中最后1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结合部机关干部结构、人才需求和选调工作人员的日常表现,确定考察人选。市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五、研究决定
由市委组织部选调工作办公室提出拟选调人选名单,提交部务会研究确定后,在鄂尔多斯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选调人员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岗位考察期间原单位保留其编制、职位。考察期满,考察合格后予以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返回原单位工作。
六、其他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间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咨询电话:0477—8588623
联系人:格日勒图
电子邮箱:125021960@QQ.COM
附件: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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