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从国税系统外公开选调专业人才的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宜宾市国税系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我局拟面向国税系统外公开选调专业人才到宜宾市国税系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名额
宜宾市国税系统科员职位3名。
二、选调条件
(一)本人的户籍或工作关系在宜宾市范围内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具有2周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等国税急需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六)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均截至2016年7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不得参加选调:
1.新录用公务员还在试用期内的;
2.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其调动有限制性规定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5日—8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报名地点:宜宾市国家税务局人事科804室(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金江沙大道)。
报考者需填写《2016年宜宾市国税系统选调专业人才报名表》(按照干管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署是否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2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年龄超过35周岁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供国税急需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8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到宜宾市国家税务局人事科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5:1。资格审查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按3:1的比例相应缩减选调名额。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基本知识储备、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2016年8月5日(星期五),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果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考察),考察合格者等额进入体检,考察和体检由宜宾市国家税务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将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选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察和体检(复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员。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调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经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本公告由宜宾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31-8204493、0831-2162215
咨询电话:0831-8206001、0831-2162213
宜宾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18日
>>>公选王发布2016年7月面向全国遴选和选调公务员公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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