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山市纪委关于面向市级部门公开考调市委巡察组巡察专员的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市级部门公开考调市委巡察组巡察专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及职位
市委巡察组巡察专员5名(正科级领导职务)。
二、考调范围
符合考调条件的乐山市本级财政供养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下同)。
三、考调条件
1.参与考调人员必须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并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2.须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或主任科员及以上非领导职务(任职时间的计算截至2016年9月30日);
3.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综合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A证、会计资格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9月30日之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新录用或新任职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9月27日(工作日内)。(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2.报名地点:乐山市纪委组织部。地址:市中区天星路36号市纪委机关217室。
3.联系电话:0833—2446627。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发表的文章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3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如实填写的《公开考调市委巡察组巡察专员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由市纪委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报考者本人(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考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笔试
采取计算机答题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文稿能力和理论功底。笔试合格的,方才进入面试。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五)考察和体检
1.考察: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的人员。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对涉及提拔的人员,需按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2.体检:根据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2012年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试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试用人员的,在相关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到市委巡察组试用3个月。
(七)调动和任用
试用期满,综合试用情况,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和任用手续。
中共乐山市纪委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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