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机关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市委办公室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要注重从基层一线选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充实机关干部队伍的有关要求,经市委办公室领导班子研究、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各级公务员队伍择优选调20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市委办公室机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市委办公室机关干部队伍。
二、选调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6.坚持以编定职、以职定人的原则;
7.坚持以事择人,人岗相适的原则。
三、选调计划
计划选调科员20人,分两类职位:文秘岗位11人,改革与政策研究岗位9人。对于选调到市委办公室机关工作的科级人员,有职位空缺时优先考虑使用。
四、选调范围
洛阳市各级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具体要求:报考人员要求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有文字工作经历或有文字写作功底。相关年限计算至2016年10月31日。
五、选调报名
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统一参加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委办公室组织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程序。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低于该比例时相应核减选调人数。
六、选调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洛阳市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机关工作人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含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登记时间截止2016年10月31日)。
3.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要求。
6.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二)专业要求
此次报考专业不限。
(三)不得报考的情况
1.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改生、省选调生和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等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要求,未达到服务期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选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的。
七、选调程序
(一)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洛阳市委办公室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下载,网址:http://www.haly.lss.gov.cn/,报名时将报名表电子版与纸质版一并提供),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蓝色背景照片(含电子版照片)2张、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本人在报刊上发表有文章或起草有领导讲话、调研材料等可一并报送。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1日-11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选调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报名地点:地点:洛阳人力资源市场B区二楼(洛阳市会展中心B区二楼)。
(二)资格审查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选调资格条件对各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人员进入笔试,笔试名单在“洛阳人才网”进行公告。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选调职位。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文秘岗位、改革与政策研究岗位考试总成绩分别排序。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12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参加体检者,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序(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照1:1.2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
(五)政审考察
根据被推荐人选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经体检合格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入围人选综合得分情况及考察结果,由市委办公室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人选。
(七)调任
对拟选调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间,所在单位提拔职务的,不予承认。
八、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委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的市委办公室机关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办公室领导担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人事科(联系电话63937443)。市委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选调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九、纪律要求
1.整个选调工作在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2.相关人员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工作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与考试、任用等有关的相关信息。
3.被推荐人选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任职资格。
本方案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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