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选调市建筑工程执法监察支队工作人员简章
公选王遴选网讯 宿迁市建筑工程执法监察支队为市住建局下属国有事业单位。根据《宿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含宿迁市所辖县、区,下同)国有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市建筑工程执法监察支队工作人员1名(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岗位
本次公开选调的岗位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全市国有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试用期或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4)存在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影响期限的;
(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6)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7)2015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14年、2015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9)与选调单位现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调工作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考生在报名和资格审查中遇到的问题可与市住建局联系。
2、报名时间、地点:2016年11月28日—11月30日工作时间(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选调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在市住建局(市洪泽湖路793号,市建设大厦15楼1512房间)报名。报名联系电话:84387505。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办理报名手续。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
3、报名人员也可通过委托他人代报名、传真等方式报名,并同时提交各类证书(材料)的复印(传真)件,且须最迟于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前一天提交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放弃。传真:84387203。
4、报名时考生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以及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所有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国有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证明(机构编制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经济问题证明,本人最近一次《调资表》、《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等原件及一套复印件。未按时提供所有证件、材料原件和照片的,视为放弃。考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
5、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6、《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考生面试成绩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三)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选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进入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数之比不足2: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考察。
考察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6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四)体检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结果,由市住建局党委集体研究,按岗位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提出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体检工作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公示和聘用审批
体检结束后,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3日内,市住建局组织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84387505(市住建局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84387201(市纪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组)。
附件: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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