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湖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简章
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宿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含宿迁市所辖县、区,下同)国有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市湖滨新区正式事业编制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岗位
本次公开选调的岗位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全市国有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试用期或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4)存在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影响期限的;
(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6)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7)2015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14年、2015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9)与选调单位现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调工作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答辩、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湖滨新区组织实施。考生在报名和资格审查中遇到的问题可与市湖滨新区联系。
2、报名时间、地点:2016年12月13日—12月15日工作时间(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选调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在市湖滨新区(玉兰路9号,市湖滨新区管委会大楼四楼410室)报名。报名联系电话:84837711。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办理报名手续。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缴纳考试费用10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
3、报名人员也可通过委托他人代报名、传真等方式报名,并同时提交各类证书(材料)的复印(传真)件,且须最迟于领取《准考证》的前一天提交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放弃。传真:84837695。
4、报名时考生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以及本简章要求的所有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名教师荣誉证书、领导岗位经历证明(以任职文件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技术等级证书、国有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证明(机构编制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经济问题证明,《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等原件及一套复印件。未按时提供所有证件、材料原件和照片的,视为放弃。考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
5、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6、《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视为放弃。
(二)答辩
组成专家组对考生答辩情况进行评审,重点考查考生整体综合素质以及与拟聘岗位的适应匹配程度。答辩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答辩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考生答辩成绩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考生答辩成绩低于卷面总分60%的为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三)体检
根据考生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湖滨新区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湖滨新区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6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五)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答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3日内,市湖滨新区组织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按考生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最多为两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市湖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84837110(市湖滨新区纪工委)。
附件:
宿迁市湖滨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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