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单位公开遴选工作方案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漳州市政府办公室、漳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漳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方案如下:
一、遴选职位
此次遴选工作人员共8名,其中:
01职位:漳州市政府办公室(政府机关)文字工作人员2名;
02职位:漳州市政府办公室(政府机关)法制工作人员2名;
03职位:漳州市政府办公室(政府机关)效能工作人员1名;
04职位:漳州市政府办公室(政府机关)金融工作人员1名;
05职位:漳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参公事业单位)文字工作人员1名;
06职位:漳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参公事业单位)文字工作人员1名;
二、报名条件
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漳州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工作人员仅可报05、06职位)。
(二)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士或以上学位。
(三)有2年以上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1月3日。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文字综合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专业素养。
垂直管理单位的公务员或工作人员不在本方案遴选范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录用考试但未满招考职位规定的服务年限的;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任职回避情形的;2016年受到效能告诫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职位要求
(一)报考01、03职位须在各县(市、区)党委办、政府办(效能办)或乡(镇)党政办工作,或者在其他综合部门从事文字综合工作1年以上,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1月3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02职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法学类专业本科毕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且报名时已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1月3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04职位所学专业为财政金融类、会计与审计类,在各县(市、区)党委办、政府办(效能办)或乡(镇)党政办工作,或者在财经部门从事文字综合工作1年以上,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1月3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05、06职位须在各县(市、区)党委办、政府办(效能办)或乡(镇)党政办工作,或者在单位从事文字综合工作1年以上,报考05职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1月3日以后出生),报考06职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3日以后出生)。
四、遴选的方法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在漳州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发布遴选公告,公告时间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8日。
2.报名时间:2017年1月3日至8日。(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3.报名地点:漳州市政府办公室人事监察科(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18号十月楼附属楼201室)。
4.有关要求:本人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在漳州人事考试中心网下载),并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报考02职位)、有关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并提供同底版的电子照片),到报名地点提交报名。同时,报考考生还需提供起草过的综合性文字材料和发表的文章。
5.符合条件报考者与遴选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遴选人数1名的取消该职位遴选,遴选人数2名的相应减少该职位的遴选人数。
6.对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遴选资格。
经市政府办遴选工作小组资格审核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二)笔试
为了解报名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写作基础等情况,组织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在规定的地点、时限内完成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
(三)面试
为了解报名人员的精神风貌、知识水平、口头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组织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照遴选计划数的3倍,根据报考者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达不到1∶3按实际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考官由公共考官和专家组成。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出现1∶1情况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含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四)体检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根据总成绩排名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2人及以上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名情况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若体检合格人数低于应选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选逐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为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六)选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分别在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和人选所在单位公示7天。如无合适遴选对象的,该职位可空缺。
2.公示期满后未发现影响遴选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3.遴选对象经上岗试用三个月,根据德才表现情况,符合条件者,按科员予以任职。
五、遴选工作咨询电话:2063373、2053963;遴选工作监督电话:2039719。
附件: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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