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2017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资格审查问题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遴选资格,后果由报考者自己承担。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
二、关于《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的界定
《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
三、关于年龄计算方法
35周岁以下即1981年5月8日以后出生人员,以此类推。
四、关于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方法
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5月8日,(即:遴选人员需在2015年5月8日之前进入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录、调任公务员工作经历的起算时间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之日,军转安置公务员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公务员主管部门登记审批之日。
中途离开公务员队伍或重新考录公务员的,之前的公务员经历不纳入计算范围。
五、关于职位表中各遴选单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
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另有规定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即2017年5月 8日。
六、关于盖章的问题
应由报考人员所在一级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若所盖公章为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公章的,均视为无效章。垂管单位或该系统对人事管理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七、关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经历的认定
以上四种情况不属于公务员工作经历。
八、关于职位报考
1.公务员可以报考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位;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只有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工作人员才能报考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位;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不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工作人员,只能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位;
4.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遴选范围,不可以报考。
九、赣组发〔2008〕6号文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可以交流进机关人员是指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进行了参照登记的以下四类人员:
1.军队转业安置的军转干部;
2.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3.原在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后调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
4.2002年9月30日前进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
注意:1.上述第1点的军转干部是指转业后直接进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含转业至事业单位后单位参公再进行参照登记的人员;
2.上述第4点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是指2002年9月30日之前批准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国家干部身份人员不含聘用制干部。
十、聘用制干部能否报考
不可以报考。
十一、乡镇公务员能否报考
2014年2月18日以后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应严格执行中办发〔2014〕14号文中5年服务期的有关规定,即使单位同意推荐也不得报考,在此之前考录的可以报考。
十二、省属垂直管理单位县(市、区)及以下人员能否报考
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报考。
十三、中央垂直管理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县(市、区)以下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报考。
十四、市直机关下属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能否报考
不可以报考。
十五、任职试用期内能否报考
任职试用期审查贯穿遴选始终,即从报名至办理转任手续任一阶段,均不得处于任职试用期。
十六、关于服务年限问题
组织人事关系在我市且尚在服务期限内的公务员,即使单位同意也不得报考。
十七、关于学历和专业问题
报考人员在2017年5月8日前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并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含全日制统招、在职、自考、成教、函授等方式。仅取得职位要求专业学位的,视为具有同等学历,可以报考。
专业分类按照《江西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相近专业或者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职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需在报名前经遴选单位和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十八、关于回避问题
报考者不得报考有《公务员回避规定》中规定的回避关系(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职位。
十九、关于报名方式问题
本次遴选采用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邮件等形式报名。
二十、关于列入失信记录库的情形
恶意报考、以虚假信息报考以及进入体检环节后因个人原因放弃遴选的,记入遴选失信人员名单,相关材料进入个人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市直单位公开遴选考试。
二十一、关于改报问题
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的职位,该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正常开考的职位。各职位的报名资格条件不变,各遴选单位负责对改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改报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二十二、关于考试问题
本次遴选考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或委托举办培训班。笔试、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遴选单位可根据职位需要进行加试,具体见职位表,一般于笔试后一周内完成。
二十三、面试出现未形成竞争情形问题
面试时因出现考生临时缺考、违纪等情况,导致职位面试人数小于或者等于招考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面试小组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入闱下一环节。
二十四、关于体检问题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
二十五、关于试用期问题
本次遴选不设定试用期。
公选王官方微博
关注我们,获取热门遴选发布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