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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宿迁市公开选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进一步优化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选调部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计划和职位
具体计划和职位情况见附件。
二、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全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上述人员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原为公务员后因工作需要调入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全省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公开招录的人员,国家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报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可以报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位。
(二)选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从单位批准参公后人员进行登记批准的时间起算参公工作经历,参加全省统一公务员考录人员从批准录用时间起算,公务员工作经历和参公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从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编手续算起);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除外);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除公开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试用期或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2)参加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到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存在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影响期限的;
(6)不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1个职位。
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均通过宿迁市考试鉴定网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选调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见《职位简介表》。网上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6月2日8:30至6月8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 6月2日8:30至6月8日18:00;缴费时间:6月2日9:00至6月9日16:00。(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选调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对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选调单位通过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6月20日登陆上述网站公开选调专题打印准考证。
本次选调科级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科级及以下合并岗位、其他岗位开考比例为1:5。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选调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2017年6月10日12:00—16:00登录宿迁市考试鉴定网改报其他职位。减少或取消选调计划的职位在有关网站公布。
除考生个人报名外,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由组织推荐报名。
(二)笔试与职位业务水平加试
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需进行职位业务水平加试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选调单位组织实施,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7年6月24日9:00—11:30;职位业务水平加试时间:6月24日14:00—16:30。笔试、职位业务水平加试地点在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有职位业务水平加试的,按笔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加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审批表)复印件(市级机关报考人员加盖所在单位党组或党委印章,县区报考人员加盖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市直机关单位党组(党委)或县(区)委组织部(市各开发区、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同意报考证明和年度考核称职证明,由选调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有职位业务水平加试的职位,笔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加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0%、30%、40%)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加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总成绩相同,按总成绩保留三位小数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四) 考察与体检
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由选调单位组建考察组负责实施,选调单位要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按照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把好考察对象的政治关、道德关、能力关、廉洁关。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适岗评价、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审批表、征求市信用主管部门意见、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选调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选调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1、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宿迁党建网、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规定及程序,由选调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由选调单位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四、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监督电话:0527—12380
(二)成绩公告网址
宿迁党建网(http:// www.sqdj.gov.cn)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sq.hrss.gov.cn)
附件:宿迁市职位简介表.xls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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