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林业局关于公开考调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林业局公开考调2名人民警察充实到宜宾市森林公安局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范围
全市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男性人民警察。
二、考调职位
宜宾市森林公安局机关一级警员以下职位。
三、考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从事公安工作(包括森林公安工作)五周年及以上,且具有3年及以上基层派出所工作经历;
3.中共正式党员;
4.具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法律或者侦查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现担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新录用人民警察未满服务年限的;
2.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其调动有限制性规定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6日—6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报名地点:宜宾市森林公安局办公室(政治处)(翠屏区中山街明伦堂230号)。
报考者需填写《2017年宜宾市林业局公开考调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署是否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任职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7月4日—7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到宜宾市森林公安局办公室(政治处)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5:1。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由考调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考调名额。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知识储备、思维判断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时间为2017年7月8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调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在中国三江人才网(www.ybrc.gov.cn)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果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考察),考察合格者等额进入体检,考察和体检由宜宾市林业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考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察和体检(复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员。
(五)调动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结束后因拟调对象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本公告由宜宾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31—8229410
咨询电话:
宜宾市林业局:0831—8229244,
宜宾市森林公安局:0831—8250236。
附件:2017年宜宾市林业局公开考调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doc
宜宾市林业局
2017年6月14日
公选王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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