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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康市市级党政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优化市级党政机关(参照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人员队伍结构,建立从基层选拔工作人员和面向社会选调紧缺人才机制,满足部分市级机关(单位)空编补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就2017年安康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选调)职位
本次为市委老干部工作局等12个部门(单位)公开遴选(选调)35名公务员(工作人员)。详见《2017年安康市市级党政机关(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遴选(选调)职位的报考范围
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二)其他部门(单位)遴选职位的报考范围
1.安康市各县区党政机关(单位)、镇(办)已进行公务员(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2.安康市生源,本人在外地工作,属县(区)及县(区)以下党政机关(单位)登记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工作人员)。
3.配偶一方在安康市境内工作,一方属外市县(区)及县(区)以下党政机关(单位)登记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工作人员)。
4.父母一方户籍在安康各县(区),本人在外地工作,属县(区)及县(区)以下党政机关(单位)登记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工作人员)。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人员)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25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7.具有公开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上述所列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5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根据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与遴选(选调)机关(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选调)的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开遴选(选调)公告、职位、资格条件及组织实施方式、程序、相关要求等事项在安康先锋网(http://www.akxfw.gov.cn)、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ak.gov.cn)、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akrs.ankang.gov.cn)同时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负责组织,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用。
1.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可由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2.报考者必须如实、规范填写《报名推荐表》(《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自行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表格内容及格式不得变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具有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3.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报名推荐表》原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务员主管部门印章)、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及遴选(选调)职位具体资格条件相应的证明资料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名。
4.报名者依据自身条件,对照职位要求,只能选报一个遴选(选调)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凡不按时限要求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5日至7月2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28日下午18:00。(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报名地点: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西路100号安康宾馆(市政府对面)
联系电话:0915—3288748(党群)0915—3214338(行政)
5.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或缩减遴选(选调)计划。因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遴选(选调)的职位,将于2017年7月29日在安康先锋网、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和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被取消遴选(选调)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7年7月29日14:30-18:00。
6.领取准考证。准考证统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印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未按时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领取时间:8月10日—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领取地点: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西路100号安康宾馆(市政府对面)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一门,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1)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17年8月12日(星期六)8:30—11:30,笔试地点:考点设在安康市城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2)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2017年8月21日,统一公布笔试成绩和笔试控制分数线、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公告。报考者可登录安康先锋网、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和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笔试成绩低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根据《职位表》确定的遴选(选调)计划人数,在笔试成绩控制分数线之上,按照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前,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本职位笔试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统一发布。按照与职位遴选(选调)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体检人员超过录用计划的,顺延小数点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也相同时,均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均合格时,通过考察确定正式遴选(选调)人员。
面试人数等于遴选(选调)计划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等于或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1.体检。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参加体检的人员按照公告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遴选(选调)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职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
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
2.考察。考察工作由遴选(选调)机关(单位)组织实施。遴选(选调)机关(单位)要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通过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其身份、学历和经历。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也可以采取德的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进行考察,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考察不合格的,不得遴选(选调)。考察开始前,出现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等情形,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办理手续和任职
1.公示。各遴选(选调)机关(单位)在考察结束后5日内将考察结果按归口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统一在安康先锋网、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和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对拟遴选(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如经查实,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遴选(选调)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下发《安康市市级党政机关(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通知书》,遴选(选调)人员凭《通知书》办理转任等有关手续。遴选(选调)机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3.任职。遴选(选调)机关(单位)应当在人员报到后的1个月内依据遴选(选调)职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明确遴选人员的职务。
四、纪律与监督
遴选(选调)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组织实施。所有参与遴选(选调)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要严格落实有关回避规定,对遴选(选调)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泄密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0915-3288748(党群)
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0915-3214338(行政)
注:本公告未尽事项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7年安康市市级党政机关(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2017年安康市市级党政机关(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3.2017年安康市市级党政机关(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
>>>公选王发布2017年7月全国各省市遴选公务员和选调工作人员公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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