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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十堰市纪委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成绩及体检考察对象公告
>>>2017年湖北十堰市纪委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公开遴选公务员试用人员公示
关于市纪委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公开遴选公务员的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进一步补充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一批公务员到市纪委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人员职位及数量
(一)市纪委机关
从事执纪审查工作,5人。
(二)市纪委派驻机构
从事执纪审查工作,15人。
二、报名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市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审计系统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干部。
(二)遴选人员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现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
4.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选调生须具备规定的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均不含挂职和借用工作经历);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适合男性。
招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至2017年8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与报考职位有回避关系的。
三、遴选工作程序
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研究提出遴选工作方案,并由市纪委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遴选工作按照发布通知公告、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体检、讨论决定、公示、试用、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武当党建网、十堰市纪检监察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十堰市人民检察院网、平安十堰网、十堰市审计局网发布遴选公告。
(二)推荐报名
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报考申请,单位党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集体研究确定推荐报考人选。其中,县(市、区)报考人员经单位资格审查后,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报名材料由市直单位党组织、县(市、区)委组织部汇总后,统一呈报市纪委组织部。报名材料如下:
1.《推荐报名表》和《报名人员汇总表》一式二份(含电子版);
2.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含电子版);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复印件,基层工作经历和已满服务年限等证明材料原件。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应对考生原始证件进行核对,并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
根据各地各单位推荐情况,市纪委统一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时,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向考生所在单位和报考人员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工作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的,均取消遴选资格。
经资格审查后参加笔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核减该职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遴选职位,允许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报考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放弃考试的,应在考试前三天向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提出书面申请,报市纪委同意后,方可放弃。
(四)组织考试
遴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及遴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及武当党建网发布的笔试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应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遴选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入围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并在武当党建网、十堰纪检监察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公告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放弃面试的,该遴选职位面试人员按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与体检
1.考察。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1.5: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在武当党建网发布考察公告,并由市纪委组建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2.体检。体检必须在市内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
(六)讨论决定与公示
1.讨论决定。根据考察情况和遴选职位要求,市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拟试用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确定拟试用人选时,坚持把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排序,防止简单地以分取人。
2.公示。拟试用人员分别在武当党建网、十堰纪检监察网和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并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综合排序递补拟试用人选。
(七)试用与任职
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市纪委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并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公开遴选工作,本着对事业发展负责的态度,从严从实做好人选推荐工作。人选推荐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对报考人员的信息和报考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并在确认无误后加盖单位印章。
(二)公开遴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程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坚决杜绝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对公开遴选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三)推荐报名表及相关材料请于8月15日前报十堰市纪委组织部。报送地点:十堰市行政中心A栋9031办公室,联系电话:0719-8111375、8111395(传真),联系人:刘传鹏。
附件:
1.2017年市纪委机关及其派驻机构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
2.2017年市纪委机关及其派驻机构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人员汇总表.doc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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