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7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工作需要,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决定面向全市各县(市、区)公开遴选6名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按照《乐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要求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现将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1、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科员1名(公务员),从事文稿、文秘等工作;
2、乐山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科员2名(参公管理人员),从事文稿、文秘等工作;
3、乐山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科员3名(参公管理人员),从事文稿、文秘和交通工程管理、安全监管等工作。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乐山市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简称“参公管理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资格条件
1、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政治素质好,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其中,2014年8月11日川委办〔2014〕30号文件下发后,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需在乡镇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其他若另有服务年限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4、1982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熟悉相关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有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符合遴选职位需要提出的职位条件(详见职位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聘任制公务员;
5、尚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8月21日—8月25日,9∶00—18∶00。(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3、报名地点: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组织人事科(乐山市市中区嘉祥路703号4楼411室)。
4、报名资料:
(1)《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和《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各一式3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1份复印件;
(3)本人近期红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4张;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1、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报考者本人。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2、实行差额遴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到3∶1方可开展遴选;未达到3∶1比例,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取消。
3、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1、笔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重点测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行政职业能力、法律法规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遴选名额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3比例,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由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知识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2、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遴选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因考察产生的缺额,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在同一职位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体检
1、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以及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行承担。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3、遴选单位或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出现的缺额,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在同一职位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考察和体检环节均只递补1次。
(五)公示
体检合格后,由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遴选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和市交委门户网站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六)调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由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情况确定拟调人员,报请市干部调动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
(一)报考者必须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在遴选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
(二)本次公开遴选的相关环节将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考生不能按时参加遴选有关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
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组织人事科:0833-2428517;
联系人:程 娜。
附件:
1.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职位表.xls
2.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开遴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名表.doc
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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