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纪委派驻纪检机构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纪检监察干部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市纪委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现状,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岗位设置
计划选调12名副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到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共设2个岗位:1个为执纪审查岗位,计划选调6人;1个为执纪监督岗位,计划选调6人。
二、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全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参公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机关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①具有公务员身份;
②执纪审查岗位要求为男性;执纪监督岗位男女不限;
③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清正廉洁,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④现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
⑤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⑦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除外);
⑧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⑨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①按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③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④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存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其他情形的;
⑤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⑥尚在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⑦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程序和方法
1、报名与资格审查
①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4日—12月4日。(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选调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②网上报名。本次选调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可登陆扬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yzrsks.com)、扬州市纪委清风扬州网(http://jjw.yangzhou.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将报名登记表和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片,JPG格式)于2017年12月4日下午5:30前发送至yzjw_zzb@163.com邮箱,并电话联系市纪委组织部进行核实确认,联系电话:82961602。
③资格初审。对提交材料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市纪委组织部将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17年12月7日前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初审合格者本人。
④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正反打印)、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片4张以及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按管理权限加盖单位印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到市纪委组织部(扬州市文昌西路8号市政府东楼815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市纪委组织部依据选调条件要求,提出资格审查意见。参加报考人员须同时签订《选调人员服从岗位安排承诺书》。
⑤核发准考证。经复核符合条件的,核发笔试准考证。如填报信息不全,应按要求补充填报报名信息,在报名期限内未补充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次选调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减少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
2、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综合文字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笔试后,按照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组织考察
面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对考察对象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评价。
5、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6、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进行,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7、公示与调动
拟选调人选名单在扬州人事考试网、扬州市纪委清风扬州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是否递补。符合选调条件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关要求
选调工作坚持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参加选调人员如有弄虚作假和舞弊的行为,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工作人员如发生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选调公告由扬州市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扬州市纪委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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