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机关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加强市委组织部机关自身建设,推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各项任务落实,根据《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机关人事工作暂行规定》(金市组通〔2012〕61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部机关现有干部缺编情况,现面向各县(市、区)和市机关部门单位选调3名一般干部进部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条件
进部机关工作的干部除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外,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在现工作单位工作2年以上;在乡镇(街道)新录用的人员要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
(4)本人身份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5)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6)中共党员;
(7)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8)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选调程序
1、组织推荐
参加考试人员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机关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组织推荐,县(市、区)各推荐2名,市机关部门单位可推荐1名。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实际工作能力、廉洁自律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
2、资格审查
依据选调条件,对推荐报名者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
3、组织考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选调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6,如果报名人数低于规定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人数。
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后笔试成绩自动清零。近一年来,参加部机关选调并入围考察的同志直接进入面试(不占用1:2比例进入面试名额)。面试成绩前5名进入考察。
4、组织考察
组织专项考察组对5名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面试、考察均实行百分制,按面试、考察各占70%和30%的权重计入综合得分。
5、体检
5名考察对象均进行体检。
6、确定人选
根据综合得分和考察情况,部务会研究确定选调干部。选调人员在办理调动手续前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已在部机关借用、挂职、顶岗3个月以上的可不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所在处室根据其试用期的表现情况,提出是否调入的建议,经部办公室审核,报部领导同意后,提交部务会议讨论决定。合适的办理调动手续,不适合的回原单位工作。请对照条件,认真发动,好中选优,切实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推荐上来。推荐时请将《金华市委组织部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推荐表》、书面鉴定、2寸免冠照片2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公务员录用表复印件于8月28日(周五)下午4时前报送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联系人:朱耀,联系电话:82469302。
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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