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2015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进一步优化县直机关事业干部队伍结构,经县政府研究同意,2015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2名,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鄱阳县现在编在岗且工作满三周年 (即已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含人才流动中心人事代理工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自收自支人员)可参加遴选(教育系统在编教师、卫生系统医技人员不得报考)。
二、遴选条件
参加遴选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遴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近三年内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已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与邪教组织等政治上限制使用的。
具体岗位计划和资格条件详见《鄱阳县2015年公务员(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岗位一览表》(附件1)和《鄱阳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岗位一览表》(附件2)。
三、遴选程序
1、报名与审查
(1)通过鄱阳县人民政府网、鄱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鄱阳报》等媒体发布公告,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9月7—8日,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县水利大厦九楼)。
(2)报考人员只能选报1个职位。现场报名时,本人需携带填好的报名登记表(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盖章同意报考);并出具报名必需的相关证件(毕业证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两寸彩照3张。事业身份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岗位或参公岗位,参公单位中通过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岗位。
(3)原则上经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与岗位比例应在2: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则相应核减遴选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遴选。取消遴选计划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个别特别紧缺专业岗位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也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法遴选。
(4)资格审查由鄱阳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的全过程。
2、考试
本次遴选工作,除公安局遴选人民警察的岗位外,其他岗位均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设置面试程序)。
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在鄱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均为统一的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报考者政治理论知识(占25%)、公文写作(占35%)、职业道德知识(占20%)、国情国力与时事政治(占20%)。
公安系统遴选人民警察考试方式为体能测试和面试,体能测试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县公安局共同参与,体能测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和面试的分值均为50分,总分100分。
3、考核
1)、根据笔试成绩(或体能测试+面试成绩总分)按遴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末位同分则以公文写作得分高者优先,如公文写作得分相同则以工龄长者优先,如工龄又相同再以学历高者优先。
2)、考核工作由县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拟遴选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3)、对因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依序进行递补一次。
4、公示与调动
经考核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名单由鄱阳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由县政府下达抄告单,各有关单位接县政府抄告单后,按规定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其中县公安局遴选的人员,原则上先安排到基层派出所工作三年,五年内不准调离县公安局。
四、其他
遴选工作由鄱阳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鄱阳县2015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请见附件3。
鄱阳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公告负责解释。
附件:
1.鄱阳县2015年公务员(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岗位一览表.xls
3.鄱阳县2015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鄱阳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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