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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 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的通知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根据《公务员法》、《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 2019 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位及报名范围
21 个市直单位 33 个职位,其中公开遴选职位 22 个;公开选调职位 11 个,具体职位情况见附件 1:《2019 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1.公开遴选范围:县乡两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县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参加遴选。
2.公开选调范围:市、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资格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 2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 2 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1983 年 8 月 31 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
(5)2019 年度参加过各级公开遴选、公务员招录考试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二)公开选调
1.公开选调职位为正科职或副科职岗位。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公开选调人员进入企事业单位方式,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并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须为现任市属国有企业工作部门(处室)或直属单位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县(市、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年以上,或者已经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为七级、八级职员岗位(或相当正科、副科职务层次),其中报考正科职位的,须为七级职员岗位(或相当正科职务层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年以上,或者已经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上述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界定办法仅适用于本次公开选调。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所需的工作年限。
(3)除公开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1978 年 8 月 31 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年龄或工作经历、任职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 2019 年8 月 31 日。
三、工作程序和步骤
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统分结合的方法进行,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协调,相关市直单位参与实施。
1.发布公告。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向各县(市、区)、市直国有企事业单位发布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告。
2.组织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于 2019年8月19日下午18:00前,(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公务员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报名人员按照《报名推荐表》内容,如实填写信息,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从严审核把关,签署明确意见后,县(市、区)报名对象由当地党委组织部汇总,一并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含扫描电子文档):①报名推荐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④任现职级文件复印件;⑤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或企事业单位录聘文件或其他相关进入单位方式佐证材料复印件;⑥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其他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的材料。以上材料所有复印件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人签字确认。
3.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同意后,上报市委组织部复核(市直有关公开遴选和选调机关参与配合)。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及时向报名人员说明原因;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报名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补填。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遴选(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5:1。达不到 5:1 比例的,在条件相同的职位之间进行调剂改报,取消该职位或相应核减遴选(选调)计划。
4.组织笔试。按百分制计算,占综合成绩 50%比例。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资格复审。市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 3:1 比例确定各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集中组织,市直各遴选(选调)单位参与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
资格复审有疑点的,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报告。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与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 的,由市委组织部与用人单位共同商定减少遴选(选调)人数或终止该职位遴选(选调)。
6.组织面试。按百分制计算,占综合成绩 50%比例。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参加遴选人员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能力素质。
7.组织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由市委组织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职位的比例一般为 2∶1,对于数量在 2 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得低于 1.5∶1。
各用人单位要派出 2 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
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方式以及任职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8.体检。各用人单位组织考察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加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9.讨论决定。各遴选(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以及考察人员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序,集体研究决定拟使用人员,防止简单以分取人。拟试用人员,由各遴选(选调)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10.公示。对拟遴选(选调)的人选,按照任前公示有关规定在咸宁组工网和拟录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调入单位党委(党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并按考察后的综合排序依次递补拟试用人员。
11.试用与任职。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人员均实行试用期制,其中:公开遴选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公开遴选机关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公开选调人员任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公开选调机关对调任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按原岗位职级安排工作。
12.办理相关手续。遴选(选调)报批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拟遴选(选调)人选请示;②调动审批表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调任审批表;③遴选(选调)人选考察材料、调出单位公示结果;④调出单位意见、纪检监察机构提供的廉政情况和计划生育证明;按规定需要进行离任审计或者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审计,并提供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⑤有关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干部人事档案和编制、职数情况审核材料等;⑥调入机关(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的会议记录、纪要复印件;⑦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开遴选报批材料应当在试用期满后呈报,公开选调报批材料在公示期满后呈报。
遴选(选调)人选经审批后,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印发调动(调任)文件,调入单位具体负责办理调动(调任)手续,调出单位予以配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动员报名,精心组织实施,明确相关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依据公务员调动、调任有关政策,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要求,积极做好推荐人员报考、资格审核把关、考试考察组织以及办理调动(调任)手续等相关工作。
3.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坚决杜绝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一经发现违纪违法行为,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咸宁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715-8126221
附件:
1.2019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职位表.docx
2.2019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x
3.2019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推荐报名花名册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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