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检察机关2020年选调公务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株洲市检察机关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9名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一)株洲市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官助理3名,综合文秘1名。
(二)株洲市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官助理2名。
(三)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选调财务人员1名。
(四)醴陵市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官助理1名,综合文秘1名。
二、选调范围与报名条件
(一)选调范围
湖南省各级机关(包括中央在湘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职满1年;
3、全日制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0年4月16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报名时间:4月16日-4月2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不受理现场报名。)(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公务员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地点: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07室),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文化路568号。
网上报名邮箱:568407430@qq.com。
2、报名者在报名时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3张;
(2)本人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单位盖章);
(3)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需提供本人法律职业资格A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综合文秘职位需提供本人所发稿件复印件;
(5)报考财务人员职位需提供初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株洲市检察机关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7)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或照片。
网上报名人员,需在报名时限内,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或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
3、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5月6日至5月8日,对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资格初审结果。
网上报名人员需在领取准考证时将报名材料原件带齐,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三)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20年5月11日至13日,由本人凭身份证到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07办公室现场领取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领取准考证视为放弃考试。
报考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1,低于该比例的,核减选调计划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选调计划数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调计划。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20年5月16日上午8:30-11:30。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检察官助理职位考法律和检察业务相关知识,其他职位考行测和写作,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为3: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结束后,由选调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如果递补,必须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转任
体检、考察合格者名单由选调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由选调单位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的,由选调单位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原工作单位。
九、其他
报名咨询电话:0731-28108248,0731-28108165;株洲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731-28115042。
附件: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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