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波市直单位中层(处级)干部跨部门竞岗交流和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选人视野,推进干部交流,健全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链,激发队伍活力,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决定开展2015年市直单位中层(处级)干部跨部门竞岗交流和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部门竞岗交流和公开遴选职位
本次跨部门竞岗交流和公开遴选职位共64个,其中,市直单位管理的21个中层(处级)领导职位(详见附件1),实行跨部门竞岗交流;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43个主任科员以下职位(详见附件2),实行公开遴选。
(一)跨部门竞岗交流职位
1. 市发改委法规处处长、市政协信息中心主任、市委组织部副处长、市委政研室副处长、市编委办综合处副处长、市纪委派驻机构副处长级领导职务3职、市经信委各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办公室副主任、市商务委团委副书记、市财政局市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副主任、市人力社保局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宁波广电集团审计室副主任、宁波工业供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15个职位,面向市直单位竞岗交流。
2.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外语系副主任、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党(院)办副主任、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教学副院长、市农科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副所长等6个职位,面向市直单位、部省属驻甬单位竞岗交流。
目标职位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含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本单位职位的竞岗交流。
(二)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43个主任科员以下职位,面向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
二、资格条件
(一)跨部门竞岗交流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干部任用条例》、《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目标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到行政机关的还应当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
1. 正处级领导职位(3个)
(1)市直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不含市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县市区分局,下同)副处级干部或相当于副处级领导职务满2年(面向部省属驻甬单位竞岗交流的,含部省属驻甬单位相应条件人选);市属国有企业中层正职及市直单位所属企业正职。所任职务高于上述职务,符合学历、年龄等要求的也可报考(下同)。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下同);年龄45周岁以下(196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2. 副处级领导职位(17个)
(1)市直单位主任科员或相当于正科级领导职务满3年(面向部省属驻甬单位竞岗交流的,含部省属驻甬单位相应条件人选);市属国有企业中层副职及市直单位所属企业副职。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市商务委团委副书记职位要求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 国企副职领导职位(1个)
(1)市直单位主任科员或相当于正科级领导职务满3年;市属国有企业中层副职;市直单位所属企业中层正职满3年。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以上任职时间均计算到2015年10月31日。
报考对象中军转干部在地方首次晋升职务的任职年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开遴选
1.遴选范围
(1)宁波市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开发园区所辖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宁波市所辖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市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县(市)区机构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部省属驻甬机关县(市)区分支机构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
(2)公务员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 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跨部门竞岗交流和公开遴选: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4. 具有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 调任、转任、遴选到现单位或提任处级职务未满一年的;
7. 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调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 其他不宜参加的情形。
三、方法和程序
主要按注册报名、资格初审、综合比选、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1.注册报名
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通过宁波考试网注册个人真实信息,选择职位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30日0时—11月5日17时。
报名网址:宁波考试网(http:// www.nbks.net)(2015年宁波市跨部门竞岗交流和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报考人员对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任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由组织人社部门和所在单位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10月30日0时—11月6日12时。
目标职位所在单位根据注册信息,在报考人员报名起2天内完成网上资格初审,并向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未通过者可在11月5日17时前再次报名。
经资格初审,职位计划2名及以下、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或职位计划3名及以上、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遴选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职位计划。职位计划取消的,由目标职位所在单位通知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2015年11月11日9时—11月13日17时,已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登录宁波考试网“准考证下载”栏目,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和考试须知。
3.综合比选
跨部门竞岗交流和公开遴选综合比选分笔试和集体面谈二轮比选。
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14日。笔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统一安排在市区。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基础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和文字综合能力等,满分100分。考生可在宁波考试网上查询本人笔试成绩。职位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3︰1比例、3名及以上的按2︰1比例,在笔试合格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集体面谈入闱人选。
集体面谈前,由目标职位所在单位通知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集体面谈对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学历学位证书及目标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料、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集体面谈。
集体面谈主要了解报考者逻辑思维、分析表达、组织沟通、实践操作等能力,采取个人陈述与面谈互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按百分制计分,不足60分的淘汰。公共题由全市统一命题,目标职位所在单位可根据需要增加专业题或业务水平测试。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集体面谈成绩的30%。集体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组织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占40%、集体面谈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综合比选成绩,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差额考察。目标职位所在单位分别组织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采取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了解公务员“岗位对责、绩效对账”考核情况、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察,注重履职过程分析,深入了解群众口碑。拟提任人选,要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如实介绍考察对象表现情况,并由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出具廉政鉴定。
5.讨论决定。
由目标单位党委(党组)根据综合比选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分别在拟任人选原单位和目标职位所在单位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束后办理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确实没有适合人选的职位,经目标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并报市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空缺。竞岗交流职位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按原职务层级安排工作。所在单位实施干部培训锻炼、选拔任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竞岗交流干部。
附件: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编委办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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