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笔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健康安全,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经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现就笔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公告如下:
1.考生须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蒙速办”APP或微信(鹿城健康365)、支付宝等平台申领本人电子健康码(绿码)。
2.考生应如实报告考试日前14天出行情况,并从笔试公告发布之日起按照“一日一测体温,异常情况随时报告”的疫情报告制度,如有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告遴选机关(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3.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简称相关症状)的人员,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在测温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4.对领取准考证时身体状况异常、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健康码”非绿码的人员不予发放准考证、不得参加此次公开遴选笔试考试。
5.做好自我防护。领取准考证及考试前,考生提前准备好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领取准考证及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卫生防护,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6.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现场申领健康码(绿码)并签署《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健康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并追究法律责任。
7考生、陪考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的车辆禁止进入考点,为避免交通拥堵、停车困难和人员聚集,请考生至少提前1个小时抵达考点。
8.考试前,考生排队进入考场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健康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由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确定能否继续参加考试或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9.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笔试的考生,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10.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管理,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考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的由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执行,视为提前结束考试。
11.考生须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赴考途中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在进入考场后须全程佩戴口罩。
12.考生离场时,要按监考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注意保持人员间距。
13.以上内容将根据疫情变化随时研判并调整,考生要密切关注包头市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和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此次遴选考务工作相关信息。
附件1: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考试联系/咨询电话:0472-5179979
附件2: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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