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遴选法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中级法院法官队伍结构,拓展基层法院法官晋升空间,满足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四川省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和遴选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开展2020年度逐级遴选法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职位
根据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法专项编制空缺情况和员额法官编制空缺情况,结合中级法院审判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市各县(区)人民法院逐级遴选员额法官1名(主要方向行政审判类)。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本次遴选,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备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业务素质、职业品行,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在基层法院担任法官5年以上(含员额制改革前任职经历;中级、基层法院任职经历可累计计算)。具有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立案和执行工作等两个岗位以上工作经历;
3.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4.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的。
5.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为三级法官及以上;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0日及以后出生),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为一级法官或四级高级法官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0日及以后出生);
7.2017-2019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审判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有职位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任职年限等的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0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条件:
1.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尚未结案的;
2.近三年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无正当理由未完成上一年度基本办案任务的;
4.近三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健康状况无法胜任员额法官岗位工作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中级法院法官的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6日。(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公务员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下载《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逐级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准确、如实填写,由所在法院政治部会同本院审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经所在法院党组审核推荐后报送中院政治部。
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职位计划。
资格审查通过的由市中院统一制作准考证,通过相关基层法院发放至考生本人。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法律文书等实际办案能力,不指定复习范围。
笔试命题、组织、阅卷等工作,由省法院负责。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因疫情等因素造成考试延期的另行通知)。考生在笔试当天,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办公系统内网上公布。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数3:1的比例,依据笔试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一并进入。如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与遴选职位数不足3:1,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人员确定后,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如有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的,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逻辑分析、归纳提炼、沟通表达、仪表仪态等方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职位的适应程度。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的比例折合汇总考试成绩,并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考生所在法院办公系统内网上公布。
(四)差额考察
按照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数2:1的比例,依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差额考察对象,拟进入考察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的面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因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名额空缺,可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达不到比例的,面试应试者可全部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分为综合素质考察和工作实绩考核,重点考察审判工作实绩。
综合素质考察采取发布考察预告、民主测评和考察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综合素质能力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工作实绩采取提取考察对象近2年业绩考核结果,并由考察对象自行提供近2年本人承办案件的庭审录像、裁判文书各1份,由市中院法官考评委员会进行评价。
(五)决定及任职
考察结束后,拟任职人选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综合考试考察情况和人岗相适因素研究确定,并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和拟任职人选所在法院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任职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任职,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任职。
四、纪律与监督
逐级遴选法官工作,在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干警、群众的监督。如发现有违反干部人事纪律情况的,可向监察处反映情况。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监察处电话:028-38165599。
考生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遴选资格,情况严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逐级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doc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0日
四川遴选群 61793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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