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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岛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答:区(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公开遴选机关岗位和参公岗位。
二、选调生是否可报考除“选调生报考”以外的其他职位?
答:可以。
三、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是否可以累积计算?
答:可以。基层工作经历,指公务员录用后,在我市基层机关或基层参公单位的岗位上实际在岗工作时间满3年(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因借调工作、外出学习等各种原因连续脱离基层工作岗位半年以上的,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
四、《报名推荐表》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答: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报考职位的要求。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报名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考试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必须从大学阶段开始填写。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五、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六、报考者可否同时报考多个职位?
答:网上报名期间,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七、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答:遴选机关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通过遴选机关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八、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九、对学历及其他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学历及其他证书必须在报名开始日(2021年5月18日)前取得,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否则不能进入面试。
十、如何界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
答: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
对研究生学历层次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专业方向,应当注明专业方向,并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证明。
鉴于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考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报考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录职位专业要求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遴选机关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遴选机关将根据招录职位的履职需要进行认定。
十一、今年考试费用是多少?
答:今年免收考试费用。
十二、本次行政执法类遴选的单位有哪些?
答:根据本市执法队伍建设需要,本次行政执法类遴选单位包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政执法类职位报考范围?
答:符合公告遴选范围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
十四、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答:对《遴选公告》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遴选机关直接联系,联系方式详见职位一览表。
十五、报名人员能否报考近亲属关系所在的遴选机关?
遴选机关对于回避都有相关要求。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报名时须事先咨询遴选机关。
十六、如何把握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年度考核结果?
新录用公务员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其试用期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可按“称职”把握。
十七、体检依照何标准进行?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是否可申请复查 ?
答: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将给予其不予录用等处理。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遴选机关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八、行政执法类职位体检环节有哪些检测项目?
答:行政执法类职位与综合管理类职位在体检环节检测项目不同,在常规体检的基础上,增设体能测评和心理测试。体能测评测查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长跑项目。心理测试通过专业系统测试考生心理健康、抗压能力等内容。
体能测评和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深入考察了解遴选人员综合素质的重要参考。
十九、违纪违规报考人员如何处理?
答:报考人员虚假报名扰乱秩序,伪造学历证明等报考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在遴选任用过程中,违反规定突击提拔职务的,或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遴选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开遴选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遴选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遴选资格、不予录取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应责任,通报本人所在单位且3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
二十、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自身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应如何处理?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一旦发生失去报考资格条件等不具备遴选条件的情形,应如实向遴选机关报告情况,并停止参考行为。遴选机关不再将其列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或拟录用的人选。
二十一、关于《2021年青岛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2021年青岛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指南》适用于2021年青岛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
遴选机关咨询电话:详见招录职位表(对职位和公告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名人员直接与遴选机关联系。)
报名技术和笔试考务支持咨询电话:15588683585(青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遴选工作监督电话:15698110179
咨询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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