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2021年度市直部门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酒泉市市直部门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酒办发〔2020〕65号)等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1年度市直部门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选调)职位
公开遴选市直部门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共45名,公开选调市直党群部门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职位详见《酒泉市2021年市直部门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公开遴选(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对象
1.我市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我市县(市、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公开选调对象
1.我市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干部。
2.我市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身份的,也可以参加事业干部选调。
市(县)直部门单位设在县(市、区)的机构(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三)公开遴选(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干部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公开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年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9月17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新招聘事业干部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研究及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选调)单位的遴选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可在“西部先锋网”(www.xbxf.net)下载。报名人员如需咨询报名相关事项,可按照《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遴选(选调)单位联系。
(二)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间: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8:30至9月25日(星期六)18:00。(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公务员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报名人员登录西部先锋网,下载打印《酒泉市2021年市直部门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不得改动格式),填写相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县(市、区)委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签注“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人员持审核后的报名表(一式2份)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甘肃“鼎力信”(http://cx.gscn.com.cn/)失信人查询记录截图、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蓝底证件照3张,到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一科(市政大厦东主楼16楼51611室)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携带委托书和相关资料)。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不包括在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遴选(选调)单位同意,由毕业院校出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供审核。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减少遴选(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遴选(选调)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遴选(选调)计划。减少遴选(选调)计划或者取消职位在“西部先锋网”公布,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2021年9月26日(星期日)14:30至18:00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21年9月27日(星期一)14:30-18:00到市人社局一楼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60%和40%,总分为100分。
1.笔试
科目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成绩查询。进入面试环节考生的笔试成绩在“西部先锋网”公布,其他考生拨打电话0937-2617552查询。
2.面试
面试对象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数与该职位遴选(选调)人数的比例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程序研究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西部先锋网”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总分为100分,现场评分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确定对象
面试结束后,市委组织部依据报考人员笔试、面试后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在“西部先锋网”公布。
2.体检
公开遴选(选调)单位可根据实际,确定是否组织报名人员体检。如果组织体检,应当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3.考察
考察由各遴选(选调)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选调)职位人数确定考察对象。遴选(选调)单位要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素质与遴选(选调)职位的适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部门单位。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遴选(选调)资格,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五)公示及办理手续
1.公示
各遴选(选调)单位党组(党委)根据综合成绩,结合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遴选(选调)对象,分别在遴选(选调)单位和拟遴选(选调)对象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研究及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经研究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选调)资格,依次递补遴选(选调)对象,递补工作只进行1次。
四、防疫要求
在公开遴选(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要随时关注西部先锋网,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凡违反国家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
1.酒泉市2021年市直部门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酒泉市2021年市直部门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
2021年9月17日
江苏遴选群 61657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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