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机关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进一步优化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建立区局机关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推进和规范机关工作人员遴选工作,有效解决现有编制条件下的人员配备问题,实现区局机关指导全区税收工作的人才保障,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税务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坚持注重基层的用人导向,采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选拔方式,建立来自基层的工作人员培养选拔机制,着力优化区局机关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区局机关遴选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区局机关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区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组 长:董 涛 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刘 刚 区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由自治区国税局人事处、监察室、巡视工作办公室、督察内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局人事处,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等各项工作。区局监察室履行遴选工作监督职责。
三、遴选职位
根据区局机关工作需要,此次拟遴选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16名。
四、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全区税务系统地(市)局及以下机关、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区税务系统地(市)局及以下机关、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已进行事业干部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事业干部。
(二)报考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从事税收工作3年以上。
5.年龄在3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新录用和新任职公务员在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具有《公务员法》等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笔答形式,为充分体现遴选工作选贤任能的原则,笔试设加分项目。
1.根据区局机关工作需要,笔试加分项目如下:
(1)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加5分;
(2)在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工作以来,个人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加3分(获得表彰即加分,不按获得次数累加);
(3)2013、2014、2015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笔试成绩每次加1分。
2.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由笔试卷面分数和加分项目构成。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拟遴选职数的比例一般为2: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区局领导小组研究,可降低比例。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凡遴选职数的面试人选达到规定比例的,职数原则上不空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空缺职数的,由区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确定考察对象。按照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加分)×4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对象与拟遴选职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成绩占总成绩的10%。
(四)综合报考者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加分)×40%+面试成绩×50%+考察成绩×10%],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机关工作要求,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
六、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符合本方案资格条件及职位要求的报考者采取个人自愿并经地(市)局推荐的方式报名。个人填写《报名推荐表》(附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区局人事处。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二)笔试
1.考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由区局统一组织。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试者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和基本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当前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和“营改增”、“互联网+税务”等重要工作的基本要求,语言、文字、组织、协调能力和执行力等内容。
2.考试时间与地点。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由区局组织实施。使用结构化面试试题,面试试题要突出职位特点,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满分为100分。
2.面试组织。区局人事处牵头组成面试组。面试组由考官小组和监督小组组成。考官小组由区局持有国家公务员局颁发的面试考官证书的考官和外聘专家组成,区局考官为业务部门处级领导干部(在面试前一天随机抽取),每个考场的考官小组至少由5名考官组成。监督小组由区局监察室选派人员组成。
(四)考察
1.考察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组织。考察成绩为百分制,德、能(包括与岗位匹配情况)、勤、绩、廉五项内容分别占20分。
2.考察。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一般由人事干部和熟悉相关税收业务的人员组成。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区局人事处将拟遴选人员分别在区局机关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人事处在公示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遴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公开遴选是上级机关面向下级机关选拔优秀工作人员的一种重要方式和途径。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重视基层用人导向、保证上级机关与基层密切联系的重要举措。做好区局机关工作人员遴选工作,有利于优化干部队伍的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有利于形成从基层选拔人才的良性机制。各地(市)局、区局机关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明
确相关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区局监察室及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遴选工作全程监督,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增强公开性,提高透明度,确保遴选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要严格按规定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从事遴选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回避。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命制、印制、传递、回收等工作,保证考试安全有序。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公开遴选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追究其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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