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统战部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优化省委统战部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3]3号)、《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省委统战部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原则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人岗相适、以事择人,坚持组织推荐、考试与考察相结合,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一批优秀干部,优化机关干部来源、经历结构,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统战干部队伍。
二、选调范围和数量
拟面向全省党政机关选调科级及以下公务员15名(含省工商联4名)。拟面向省管本科院校选调事业岗位副处级干部2名。
三、选调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身体健康,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推荐副处级职位的,须现任副处级职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推荐科级及以下职位的,应为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有两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乡镇任职满两年以上,特别是现任乡镇领导班子职务的,优先考虑。
4.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业务素质优良,品行端正,作风过硬,勤奋敬业,群众公认,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年限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报名时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与省委统战部现职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与办法
(一)发布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经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在根在中原网站公布并印发各推荐单位;各省辖市党委统战部转发所属县(市、区)党委统战部,省委省直工委转发省直各单位,省委高校工委转发各省管本科院校。
(二)报名推荐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可由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月10日。(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选调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党委统战部和省委省直工委、省委高校工委,根据选调条件组织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后统一推荐。推荐应提供《中共河南省委统战部选调工作人员推荐表》(word版、有照片)、《干部任免审批表》、《选调人员资格审查表》、三年工作总结和主要表现材料。
(三)资格审查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推荐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选调推荐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低于5:1将相应核减选调计划。面试人选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按3:1确定。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1.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和观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根据测试结果,科级及以下、处级分别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
笔试及面试成绩通知本人。
(五)确定考察对象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提出考察人选,提交部长办公会研究。
(六)组织体检
体检按照录用公务员的标准,严格组织进行。
(七)确定人选
召开部长办公会议,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八)公示和借调试用
在根在中原网站和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没有问题的,借调试用半年。借调试用期间转移党组织关系。
(九)定岗使用
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提出初步定岗使用意见,经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上岗。
(十)办理调入和任职手续
借调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经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办理调入和任职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安排回原单位工作。
参加选调前一个月之内,以及选调和借调试用期间,所在单位提拔职务的,不予确认。
五、组织领导
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在部长办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纪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部机关党委对选调工作全程监督。
2017年1月3日
>>>公选王发布2017年1月面向全国遴选和选调公务员公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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