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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省司法厅公开选调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优化我厅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省司法厅拟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选调职位
共计划选调6名。
省司法厅机关选调职位为5名。其中,文字综合职位3名(职位代码01)、法律业务职位2名(职位代码02)。
省法律援助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选调法律业务职位1名(职位代码03)。
二、公开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对象范围
选调范围为全省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以下或相当职务层级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综合素质好,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知识,以及较强的研究谋划和文字综合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各类公文材料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报考法律业务岗位的,还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3、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作经历;
4、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统招本科(不含专升本)及以上文化程度,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5、现任职务为正科级及以下职务(以公告之日所任职务、职级为准),年龄在35周岁(1982年7月28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8、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无问题;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433号省司法厅814室。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表在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hljsf.gov.cn)下载,完整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粘贴照片)后,将电子版报名表以刻录光盘的形式与纸质版报名表由本人一并送至省司法厅干部警务处814室,每人限报一类职位。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15日17:00,期间每个工作日9:00-17:00。报名前,考生需认真阅读招考公告,确认符合招考条件。(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选调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二)资格审查。由省司法厅干部警务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每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选调计划数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相应减少或取消选调名额。被取消选调职位的报名人员,如符合其他选调职位条件,可改报其他选调职位。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所报考岗位条件的情况,省司法厅有权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同时,报名人员须在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A4纸张纸质材料):
(1)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以上文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2)现任职务《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复印件及《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以上文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黑龙江省司法厅公开选调报名表》及《承诺书》各1份,其中“单位意见”一栏需考生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同意考生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6)2寸照片3张(近期同版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200k)。
审核通过的考生在省司法厅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侧重于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总成绩以百分计,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考者必须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缺一不可。参加考试时使用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一致。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若因笔试成绩相同,超过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合格名单在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公布。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试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面试准考证为准。面试以百分计,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权重占50%,面试权重占50%。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若考试综合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人选。体检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省司法厅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商所在单位同意后组织实施考察,考察中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存在问题等情况,将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分岗位、按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试用及办理调转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拟录用人选,在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分配到用人处(室)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经考核不能胜任选调职位的,退回原单位。
八、纪律要求
参加选调考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的,一经查实,予以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其他事项
1、报名时,请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电话不通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项事宜。未入闱下一环节的,不另行通知。
2、监督电话:0451-82296912
3、咨询电话: 0451-82297172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省司法厅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省司法厅党委研究决定。
附件: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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