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从市级及以下环保部门选调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市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干部结构,提升环保业务工作水平,经厅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省内市级及以下环保部门,通过考试、考察方式择优选调部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充实到省环保厅参公事业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考试考察、注重实绩。
(四)民主酝酿、集体决策。
二、选调名额
计划选调4名科员职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省环境监察局、省核安全局各2名。
三、选调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选调范围。
通过全省统一联考招录到省内市级及以下环保部门,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员职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服从分配;
2.勤奋敬业,文字综合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强,有团队精神;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调范围。
1.尚在试用期内或服务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的干部,可在2017年11月16日8时30分至11月17日17时登录辽宁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www.lnepb.gov.cn)人事动态专栏,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报名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lnhbrs@163.com),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选调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2017年11月21日9时至17时,省环保厅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以及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后,省环保厅将调阅通过人员干部档案,准确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个人信息,请各市环境保护局人事部门配合报送。
报考人员自报名至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取得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面试
(一)面试的组织和面试内容。面试由省环保厅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素质和能力。
(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一)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环保厅人事处会同厅内相关处室组织实施,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考察组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德、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情况以及需要回避事项作全面了解。为保证考察工作顺利进行,请考察对象所在任免机关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七、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经省环保厅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及拟任职务、岗位,并分别在省环保厅内部局域网和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任职手续及其他
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查不影响选调的人选,省环保厅人事处负责向省公务员局申请,办理相关调入、任职手续,请人选所在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对省公务员局审核有问题的选调人选,终止其调动程序,人选不再递补。
为保证此次选调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市环保局协助我们将此次选调内容及要求传达至本系统(包括县(市、区)环保局)。如报名人员达不到一定比例,将适当调整选调名额。
联 系 人:省环保厅人事处 刘兴鑫
地 址: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号甲420房间
(邮编110161)
联系电话:024-62788371,024-62788548(传真)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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