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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及笔试公告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2月22日上午8:20。笔试时间:12月23日下午1:00-3:00。
>>>2017年黑龙江省法院公开选调面试人员名单公告 共33人进面,面试集合时间:12月30日早7:30。
>>>2017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人员进入体检范围名单公告 共18人进入体检环节。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工作需要,经省委组织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职位
面向全省选调文字综合人员5人、财务人员5人。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行政职级为正科级及以下(法官等级为一级法官及以下);
3.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即1981年11月27日至1999年11月26日间出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及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职位条件
1.文字综合人员: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文或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及调研能力。
2.财务人员: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财务(会计)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助理会计师资格证书;具有2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予选调
1.尚在服务期、试用期的;
2.年度考核中曾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具有应回避情形的;
8.其他不宜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1.报名。每人限报一类职位。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8:00至12月3日18:00,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同意。考生登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网址:www.hljcourt.gov.cn)下载选调报名表,完整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shengfayuan201711@163.com),同时,将3张1寸免冠近照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等相关书面材料一同邮寄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干部处。(请使用EMS邮寄;信封明显注明:公开选调;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邮编150090)。(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选调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2.资格审查。报名截止日期后,请考生关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省法院将对现场资格审查时间进行公告。资格审查时,请考生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证书原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审核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
3.笔试。考试应形成有效竞争。笔试总分值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1)文字综合类试卷: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司法业务基本常识,侧重考察信息综合和文件起草能力。(2)财务类试卷: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和财务专业知识。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未达到该比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比例)。面试总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
5.确定考察对象。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分类排序。按照1:2的比例,由省法院党组确定考察对象。
6.组织考察。由省法院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7.确定人选。由省法院党组以总成绩和考察情况为参考,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如选调职位无合适人选,可以出现空缺。
8.体检。以《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为准,对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由省法院党组确定递补人选。
9.公示及试用期。对拟选调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在省法院试用半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公示期间及试用期间因故不予选调的,由省法院党组另行确定递补人选。
四、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的各环节相关事宜将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及时进行公告,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同时,工作人员还将进行电话提醒。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电话不通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此方案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1)82392841
监督电话:(0451)82392797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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