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律专家的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建法函〔2018〕1344号)的要求,我厅将设立法律咨询服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决定遴选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律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家库入选范围
驻肥各律师事务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安徽省住房城乡各主管部门中,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理论研究、法律咨询服务的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
二、专家库入选标准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10年以上法学教研工作经历;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执业8年以上,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四)熟悉社情、民情和建设领域工作事务,在处理建设领域法律事务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能力水平;
(五)热心建设领域法律实务工作,责任心强,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六)身体健康,有较为充裕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三、评选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法律专家库人选报名表》,并粘贴1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提供职称、执业证书和能够证实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等复印件;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审核
住房城乡建设厅法规处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厅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报名人员业务能力、专业特长、社会阅历、职业操守,有无相当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初步确定拟入选专家库人员名单。
(三)公示公告
通过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告。
四、其他事宜
(一)严格纪律
专家库人选的评选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二)建立更新退出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厅法律专家库原则上每二年组织一次评选和更新复核工作。对新申报人员通过评选的,增补加入专家库;经复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出专家库。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以邮戳为准)。报名人员须提交《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法律专家库人选报名表》等材料纸质文件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1份。报名材料以信函方式寄送,不受理现场报名。
邮寄地址:合肥市紫云路996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法规处,邮编:230091,联系电话:0551-2871260,电子邮箱:jstfgc@sohu.com,联系人:闫清华。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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