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2019年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内组发〔2013〕11号)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开展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面向全区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所属参公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思想政治研究会计划遴选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人员9名(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2019年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盟市及以下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中央和国家设在我区盟市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设在盟市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稿写作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应符合本机关工作的服务年限要求;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
“基层工作经历”: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
全日制教育报考者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22日以后出生);
7.职务为乡科级正职及以下领导职务或职级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未完成职级套改的为主任科员及以下,单独职务序列为主任科员相当职务层次及以下;
8.身体健康;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同意
1.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从网站下载填写《参公单位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在《参公单位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加盖公章后,方可报名。
2.报考者将审核盖章后的《参公单位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进行扫描(PDF格式)或拍成图片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nmgdwxcbgbc@163.com邮箱。同时报考者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报名。
(二)网上报名
1.报考者于2019年7月22日9:00至7月26日17:00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格式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学习、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公务员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2.报考者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反复核对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考者应仔细阅读遴选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于报考者发送邮件和网上报名成功后,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可于2019年7月23日9:00—7月27日17:00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对只发送《参公单位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邮件或仅进行网上填报的,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四)报名确认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登录本网站查询报名结果,并通过网上支付工具,于7月22日9:00至7月28日17:00间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放弃报考。
(五)开考比例
报名截止后,报考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职位或相应核减遴选人数。
(六)打印准考证
2019年8月9日至8月10日间,通过报名确认的报考者可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四、笔试
报考文字综合岗位笔试须使用汉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岗笔试须使用蒙文作答,两个岗位只提供汉文试卷。对不按规定文字、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写作》试卷,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稿写作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8月11日(星期日)上午8:00—12:00。(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公务员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考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后7日左右,报考者可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
五、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工作。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 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参公单位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任现职文件以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中央国家机关、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印发的录用文件)等进入公务员(参公人员)队伍的有关材料、所在机关(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等的复印件(复印件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4张),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1.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5分钟,所有考生须用汉语作答。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七、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是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具体组织实施。
(一)考察
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1.考察时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派出2名以上干部组成考察组,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要认真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
2.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拟遴选职位的要求开展遴选考察工作。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3.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岗位适应能力。要到考生所在单位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与考察对象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写出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4.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二)体检
考察结束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1:1的比例研究确定拟遴选和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经研究后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择优递补。
八、公示、考察期和相关手续办理
(一)公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综合考虑考察对象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经部务会议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在公示期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考察合格人员范围内择优进行递补。
(二)岗位考察期。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岗位考察,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在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或职级。
(三)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岗位,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九、其它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遴选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报考者在遴选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遴选资格、不得参加遴选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二)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0471-4812643(政策及报名条件)
报名及缴费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0198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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