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
全省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的通知
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吉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吉组发〔2017〕1号)等规定,省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19年全省公开遴选(选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清开展公开遴选(选调)工作的重要意义。
统一组织全省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工作,是优化省、市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拓宽基层公务员晋升渠道的重要机制,是激发基层公务员队伍活力的重要手段,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和公信力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本着对党和国家事业负责、对公务员队伍建设负责、对地区和部门长远发展负责的态度,精心筹划设计,依法依规实施,科学稳慎组织,切实把“选”突出出来,努力做到选好一个人、激励一大片,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投身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要科学制定遴选(选调)方案。
市(州)党委组织部门要充分听取本级机关各部门意见,省直各部门要及时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编制部门沟通,统筹考虑编制限额和规定职数、统筹考虑人员结构和梯次培养、统筹考虑专业亟需和发展所需、统筹考虑上级选调和基层用人等因素,科学制定本地本部门遴选(选调)方案。不搞“一刀切”“大锅饭”。各地如确需遴选(选调)的,请及时上报方案,并说明是否与省里同步组织,是否使用全省统一笔试、面试题本。
三要严格规范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吉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实施,把握好关键环节、关键步骤,确保安全顺利。要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凡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或推荐报名的,不允许报考。要明确是否组织专业考试,组织前须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经省或市(州)党委组织部批准。要做好面试组织工作,经党委组织部门授权由遴选(选调)机关组织实施的面试,党委组织部门选派的考官应占三分之一。要认真组织考察,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综合考虑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一贯表现和岗位匹配度等,集体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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