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面向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公开选调公务员的通知
浙土资厅函〔2015〕743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整体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厅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公开选调省厅机关公务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2.专业:法律、土地管理、地矿管理、遥感与地理信息技术、房地产管理等相关专业。
3.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其中遥感与地理信息技术专业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4.其他资格条件: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满2年(含试用期);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进入国土资源系统工作满2年;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历年考核均为称职等次以上。
二、选调范围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三、选调程序
1.公告。向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下发选调通知,并在浙江省国土资源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
2.报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方式。报考人员需填写《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可从浙江省国土资源门户网()上下载。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时间和地点。2015年10月13日—26日下午5:30;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18号,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大楼1009室。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表》(需贴近期本人免冠1寸彩照,另附1寸近照1张);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报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并进行通报。
报名材料经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审查通过的,将以电话形式通知本人。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5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岗位。
5.考试。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各按50%计入总成绩。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考察。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前4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考生放弃或被取消入围、录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序进行递补。
7.确定拟选调对象及公示。根据考察情况,由省国土资源厅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对公示通过的拟任人选办理转任、任用手续。拟任人选在公示过程中发现有影响任用的问题而不能任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组织领导
省国土资源厅公开选调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具体由厅人事处负责实施。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公开选调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报名。
省厅人事处联系人:褚立波
联系电话:0571-88877820
传真:0571-88877955
电子邮箱:2441239058@qq.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18号
邮政编码:310007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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