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实验测试中心)是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正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组成部分。根据实验测试中心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现面向北京市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三)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立志投身地质调查与科研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五)身体健康,能够吃苦耐劳,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北京市户口或享受进京优惠政策的留学回国人员或博士后拟出站工作人员;
(七)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任职要求
(一)生态修复治理岗位1人
1. 地球化学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 在国内外生态修复地球化学领域享有较高声望,具有丰富的科研及管理工作经验;
3. 承担过国家级(含课题)、省部级科研项目,以第一作者在SCI期刊上发表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的;
4. 英语达到流利听说读写,在国际学术会议上能独立熟练交流。
(二)油气及有机地球化学岗位1人
1. 油气地球化学或石油地质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具有从事本专业或参加油气地质调查项目经验,熟悉野外油气地质调查研究工作、熟悉地球化学实验测试技术;
3. 承担过国家级(含课题)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在SCI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获国家发明专利的;
4. 英语达到流利听说读写,在国际学术会议上能独立熟练交流;
5. 具有电镜操作经验者优先,能适应长期野外工作及出差。
(三)健康地质研究岗位1人
1. 地球化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具有从事本专业或地质科研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地球化学调查或环境污染修复工作、熟悉实验测试技术;
3. 承担过国家级(含课题)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在SCI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获国家发明专利的;
4. 英语达到流利听说读写,在国际学术会议上能独立熟练交流;
5. 熟悉Arcgis、mapgis等制图软件者优先,能适应长期野外工作及出差。
(四)标准化研究岗位1人
1. 分析化学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具有标准化、地质实验测试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3. 承担过国家级(含课题)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在SCI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获国家发明专利的;
4. 英语达到流利听说读写,在国际学术会议上能独立熟练交流;
5. 能适应长期野外工作及出差。
(五)数据资料管理岗位1人
1. 计算机或数学应用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
2. 具有良好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开展数据中心相关业务工作;
3. 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多次荣获荣誉称号者优先;
4. 熟练使用统计分析工具,如:SPSS、SAS。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地质调查局、实验测试中心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20日。(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招聘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2.报名方式:填报《实验测试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与个人简历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寄至cszx_rsc@163.com,邮件标题为“岗位-专业-学历-姓名”。
联系人:孟老师
联系电话:010-68999589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6号实验测试中心人事教育处
3.提供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外语水平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的封面扉页、版权页等。
4.资格审查:人事教育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资格审查,提出面试人选,报党委审定。在实验测试中心网站公示面试人员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再通知。
(三)面试答辩
由实验测试中心组织面试答辩,面试比例不低于1:3,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考察人选: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由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并在实验测试中心网站公示考察人选。
(五)考察与体检:由人事教育处组织对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组织考察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任前公示:综合组织考察和体检等各方面情况,经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对拟聘用人员在实验测试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签订协议: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中国地质调查局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纳入实验测试中心正式编制,享受事业单位有关工资福利待遇。
(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时间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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