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新都区公开遴选公务员递补体检工作安排的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2015年度新都区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的规定,现将2015年度新都区公开遴选公务员递补体检工作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递补进入体检人员
准考证号:96058020101,姓名:廖清,遴选岗位:新都区司法局
二、体检工作安排
体检时间:2016年4月1日。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8:30前到新都区人力资源市场(成都市新都区清源路90号)乘车到体检医院。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四、体检要求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考生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核对身份无误后方能参加体检。
(二)按规定,公务员遴选体检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考生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违者按违纪处理。
(三)请进入体检的考生领取《公务员录用体检表》后,逐项如实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要求由考生填写的有关内容,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四)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所规定的要求、程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体检中如主检医生认为需要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经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由体检医院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请考生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等检查。
(五)考生在体检中要严格遵守规定,服从遴选机关和体检医院的安排,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遴选资格。
(六)体检费用约500元左右。体检、复检以及需要作进一步检查的相关费用,请考生按标准自行向体检医院缴纳。
(七)体检前一天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八)考生应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提前做好行程安排,并注意行程安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四、体检结果公布及复检安排
(一)体检结果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二)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
(三)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2日内的工作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和《考生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向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成都市新都区清源路90号)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认同体检结果。对于本人提出复检申请并符合复检条件的考生,由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进行复检,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考生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考生复检。
未尽事宜,请向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28—89396205)。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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