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充实部分县直单位工作力量,拟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遴选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数及职位要求
遴选单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见《2015年单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我县县直、乡镇(街道)机关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且已进行登记;或通过省级参照公务员法录用考试并已进行登记的股级以下在编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
除《遴选职位表》要求的具体条件外,还要具有以下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录用条件。
2、政治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勤奋敬业,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以往表现无不良记录。
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7号)规定,参加遴选的公务员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工作经历。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符合《公务员法》关于任职回避的各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报名工作,报名需经单位同意,且提供以下材料:
(1)《单县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A4纸反正面打印,一式一份,贴照片);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同底1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2张(另附)。
《报名登记表》可到县遴选工作办公室领取或登陆单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xian.gov.cn)下载。
县遴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会议室(湖西大厦517房间),联系咨询电话:4656959、18805300286;电子邮箱:sxgbk6260@163.com。
报名时间:5月4日—5日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资格审查。县遴选工作办公室按照报名条件,对报考人选逐一审查,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准予参加笔试。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核减相应职位)。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考试
(一)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委托中组部授权的专业考试机构命题并阅卷。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5年5月10日上午9:00—11:30。
(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以及与报考职位的匹配度等。面试亦委托外地专业考试机构命题,并组织有关领导、专家7—9人组成面试小组。每位考官根据考生的综合表现独立署名评分,综合统计后当场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若确定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有两人以上分数相同,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分数线不得低于所有职位最高分的70%;面试人数达不到 3:1比例的,按进入面试的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方式,按1: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根据遴选职位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人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考察对象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职位考察对象的面试分数线)。
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职位,36—40岁(1974年6月1日至1979年5月31日之间出生)的录用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如果上述年龄的拟录用人选超过三分之一,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用,录用到规定的限制人数为止(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考察情况按遴选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被考察人员中按成绩依次确定体检递补人选。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报经县委同意后,在县湖西大厦公开栏和拟录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录用人选必须服从工作安排,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用;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七、纪律监督
1、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2、严格按照公开遴选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3、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的有关规定,考试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4、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5、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考察情况、组织讨论情况等。
对公开遴选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检举、申诉。受理机关和部门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处理。对违反以上纪律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监督电话:4612380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遴选工作的领导,成立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负责公开遴选的具体工作。
点击下载>>>
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公选王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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