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会同县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素质,结合我院工作需要,经报省、市人民检察院和会同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编委批准同意,依据《公务员法》和《检察官法》,2016年会同县人民检察院机关面向全县党政机关及政法机关和会同籍在外工作人员遴选工作人员4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2)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3)程序严格;
(4)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选调人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具备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3)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2015年5月30日前参加工作,乡镇公务员须是2014年以前录用),且除参加工作第一年外,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无违法违纪记录;
(4)身体健康;
(5)限会同县内机关公务员或在外地工作的会同籍公务员,书面承诺录取后在会同县检察院工作不得少于5年。
三、选调岗位及具体要求
四、选调工作程序和时间
(1)申请:报考人员填写《会同县人民检察院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推荐表》(见附件),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报名:报考人员于2016年7月25日至7月29日带《会同县人民检察院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推荐表》(即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工作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文秘岗报名人员携发表作品)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到会同县人民检察院政工室现场报名。
(3)资格审查:政工室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于2016年 8月3日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领取准考证。
(4)开考比例: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开考比例综合文秘、计算机岗位要达到1:3,检察业务、侦查业务岗位达到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计划。
(5)笔试:2016年8月6日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身份证、工作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地点在公布合格人员名单时一并告知),考试科目为岗位知识或专业知识,笔试由会同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
(6)面试:以考试得分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在会同新闻网和会同县人民检察院内外网站公布),2016年8月13日在会同县人民检察院进行面试,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面试评委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确定。面试成绩按去掉最高分和分后取平均分确定。
(7)公示:以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并在会同县人民检察院内外网站对考察人选进行公示。
(8)考察:考察由县检察院政工室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9)体检:由县检察院政工室依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人员,按国家公务员调动相关程序办理调入会同县人民检察院的手续。
(10)考察、公示期间,若中共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政工室收到有关对被选调人员署名举报的,需待有关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调入。
(11)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所空缺额,在已考察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限一次。
(12)被选调人员的职级按报名时的职级确定。在选调过程中晋升的职级一律不予认可(职务与职级并行正常晋级的除外)。
五、工作纪律
(1)选调工作全过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2)各单位推荐参加会同县人民检察院选调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和条件,不得徇私舞弊。
(3)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有关程序办事,不得违反干部管理制度。
(4)具有《公务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应当回避情形的,不得推荐调入。
六、经费开支
本次选调工作所需的相关经费,由会同县人民检察院专项拨款列支。
七、有关事项
凡被会同县人民检察院选调的工作人员,其住房和配偶、小孩的工作岗位调动、就学等事项均自行解决。
八、咨询电话
0745-8823255(政工室)
附件:推荐表.doc
会同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7月21日
>>>公选王发布2016年7月面向全国遴选和选调公务员公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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