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当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面向全区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社区)、区直各工作部门、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公车改革的有关精神,根据区公车改革工作需要,乌当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16年2月增设了公车管理科,主要负责车辆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现按照区政府同意实施的《乌当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选调方案》以及《乌当区编委办关于调整乌当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精神,决定面向全区选调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名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请各乡镇(社区)、区直各工作部门、人民团体鼓励和支持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
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见选调简章。
附件:《乌当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面向全区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乌当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9月7日
乌当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选调简章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确保全区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正常运转,决定面向全区选调工作人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共选调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名,其中财会人员1名、工作人员5名。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乌当区各乡镇(社区)、区直各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教师编制人员需经主管部门同意,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及工人身份人员除外)。
(二)选调条件
1、热爱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工作勤奋,作风扎实;谦虚谨慎,团结同志,待人诚恳,有奉献精神;遵守纪律,自身要求严格,清正廉洁。
2、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含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综合素质好,工作成绩突出,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会日常办公计算机操作,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7日以后出生);
4、身体、心理健康,服从组织安排;
5、具有选调一览表上资格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有结论的人员;
(3)近三年(见习期除外)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下的人员;
(4)尚在见习期内的人员。
三、方法程序
此次选调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岗位陈述、组织考察、公示和手续办理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乌当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发文通知至各乡镇(社区)、区直各工作部门、人民团体。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具体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
报名时间:2016年9月7日至9月14日(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选调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报名地点:乌当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乌当区行政中心新天园区一楼)
联系人:董劲松 联系电话:0851—86402077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证明;
2、近三年(见习期除外)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3、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原件(网上学历认证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简历三份(含近期2寸免冠蓝底相片);
本次选调报名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资格审查:局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知报名人员参加陈述。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按照3:1的比例确定选调名额。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若发现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岗位陈述
根据报名人员数量,由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具体陈述时间、地点等,并通知报名人员。陈述方式为现场口述,重点对参选人员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测试了解。由相关领导听取陈述,陈述时间10分钟以内。
评分标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分取平均分(平均分精准到小数点后三位),如出现分数相同者现场加试笔试。
(四)组织考察
根据报名人员的陈述情况,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及数量(在政府网上公示),并确定考察方式为政审考核。考察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录用资格条件,应回避的情形及配偶、直属亲属、近亲属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进一步的审查。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对批准确定的拟选调人选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政审考核后5个工作日。在考察和公示过程中发现并核实拟选调人选有影响选调问题的,以及经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选调的其它情况,取消选调资格。经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先到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科室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选调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四、其他事项及规定
1、认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选调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拟选调人选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1—86402077(乌当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监督电话:0851—86402350(乌当区监察局)
2、选调工作必须严格组织人事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执行本简章,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参加选调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对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3、凡与选调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选调人员,不得应选财务岗位。选调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调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选调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4、具体选调工作由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5、本简章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选调岗位一览表
2、报名信息表
下载:附件1、2.zip
乌当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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