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遴选兴安县政府办公室文秘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县政府办公室文秘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我县各乡镇、县直单位(含二层机构)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二、遴选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遴选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德优良,工作敬业,能吃苦耐劳,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热爱或有志于从事办公室工作,具有较强的文秘综合能力;
3.全日制本科或同等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遴选的其它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应选者填写报名表,并于2017年4月21日下午17:30前将报名表和学历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小二寸免冠照片两张一并交政府办105室。(咨询电话:6222131,联系人:周文卿)
(二)资格审查。政府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由政府办电话通知进入面试。
(三)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选者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评选。由政府办牵头组成评选组,对各应选人员在面试中表现出的综合素质及各方面的能力进行评议,按1:2的比例评选出考核对象进行考核,择优录取。
2017年4月14日
公选王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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